# 想靠賣電子煙賺外快？新加坡網紅在Telegram打廣告被抓，最終被罰3500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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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5-29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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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網紅 Eunice Joy Ng 因於去年 12 月發布電子煙廣告，於周五（5 月 29 日）被法院判處罰款 3,500 新元（約 2,740 美元）。

現年 26 歲的 Ng 承認在她的 Telegram Story 中發布了一則暗示購買仿製煙草產品的廣告，此舉違反了《1993 年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案》。

為了更精準地打擊電子煙，該法案現已更名為《1993 年煙草與電子煙控制法案》，並於 5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Ng 在出庭時沒有聘請律師，並表示會支付罰款。她在網絡上以「美人魚女孩」（Mermaid Girl）之名為人所知，但目前似乎已註銷了其社交媒體帳號。

衛生科學局（HSA）的檢控官在法庭上表示，Ng 為了增加收入，決定在 2025 年 11 月左右購買電子煙進行轉售。

她從一名 Telegram 賣家那裡以每個 13 新元（10 美元）的價格購買了 5 個電子煙，隨後在 Telegram Story 上發布廣告銷售這些設備，並承認以每個 15 新元的價格賣出了其中 2 個。

為了給自己的生意吸引關注，她持續在 Telegram 帳號上發布廣告，直到 2025 年 12 月左右。

該廣告配文稱：「想讓我幫你們買電子煙的人，可以把預訂清單發給我，我會儘量幫你們搞到。如果需求量大，我會設立一個 Google 表單。」

HSA 檢控官 Nur Afiqah 請求法院對其處以 4,000 新元的罰款。

然而，Ng 向法庭表示，由於這是她第一次被指控此類罪行，這個金額對她來說「有點太高了」。

她補充說，自己不理解該罰款金額的依據，希望能夠獲得減輕處罰。

對此，Afiqah 女士回應稱，考慮到目前的執法環境以及電子煙泛濫帶來的公共衛生擔憂，該罰款金額是合理的，且必須通過威懾力來遏制此類行為。

區域法官 Terence Tay 指出，在檢方引用的過往案例中，違規者通常面臨多項指控，而 Ng 僅面臨一項指控。他詢問 Afiqah 女士檢方的量刑建議是否考慮到了這一點。

Afiqah 女士承認，雖然過往案例涉及更多指控，但鑒於當前形勢，現在應更加強調威懾作用。Tay 法官對此表示認可。

在量刑時，Tay 法官表示，雖然電子煙引發的公共衛生問題非常嚴重，必須予以威懾，但所施加的處罰不能過重。

最終，法官判處 Ng 罰款 3,500 新元。如果她無法支付罰款，則需服刑 10 天。

根據《1993 年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案》，發布電子煙銷售廣告的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 10,000 新元，或監禁最高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