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集團成員庭上認罪 揭本地「電煙業務」內部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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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8
Source: 獅城新聞

![犯罪集團成員庭上認罪 揭本地「電煙業務」內部運作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9/17896868.avif?0)





執法人員在突擊行動中查獲的電子煙及相關物品（圖：衛生科學局）

一名本地犯罪集團的成員向法庭認罪，這個集團在本地經營電子煙的運作模式也隨著案情披露而曝光。集團以「上中下」三級組織模式運作，各級有專人負責，各成員負責的地區也有明確分工。

根據亞洲新聞台CNA報道，34歲的新加坡籍男子Roy Tan Jun Jie，前天（6日）承認一項參與本地有組織犯罪集團，以及一項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作銷售用途的控狀。

案情也揭露了集團的運作模式，該集團採用「上中下」三級分銷模式，先從馬國進口電子煙，然後按層級分銷到本地。

最高的「上級」領導人據知是身在馬來西亞的頭目「無名氏」（Nobody），負責髮指示。

「中級」角色則如同區域經理，依上級指示接收來自馬國的電子煙和零件後，再將貨物分送至本地不同的倉庫。他們也負責庫存管理，並將貨物裝袋，準備配送。

他們還會按郵政編碼分揀訂單以便發貨，並將每日訂單分發給「下級」，由這些下級成員負責派發。

據了解，他們是通過Telegram和WhatsApp協調配送，每天處理多達210個訂單。

「下級」每天送15至30單 

案情顯示，Roy Tan Jun Jie於2024年10月經朋友介紹擔任送貨員，並認識了33歲的集團成員Adrian Chia Hong Qing。

Adrian Chia Hong Qing隨後向他講解「下級分銷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被告因看中額外收入，決定成為他們一員。

作為「下級」成員，他被加入多個聊天群組，並使用代號「V」與其他成員聯絡。

被告使用私家車配送電子煙，也會代朋友訂購電子煙，從中賺取佣金。

被告每天送出15至30張訂單，每月收入約3000元至4000元，在加入集團期間共賺取約4萬5000元。

租兩處倉庫存放電子煙 

案情顯示，這個犯罪集團最初在萬禮路（Mandai Road）一帶運作，其後分別在坎貝拉（Canberra）一間公寓單位及倫多（Lentor）一間排屋租用兩處當倉庫，用來儲存電子煙及相關零件。

執法人員去年10月展開突擊行動，在兩處倉庫起獲超過5萬7000個電子煙及相關零件，並逮捕11名男子和一名女子。

控方要求判處被告10至11個月監禁，並罰款4萬5000元。

辯方則求情判處被告六個月監禁，並指出這是被告首次觸法。

辯方：被告只是送貨員 

辯方表示，被告年幼時母親離世，此後一直靠打零工維持生計，並照顧父親。加入集團前，他曾任餐館侍應生，工作時間長且不固定，因此希望尋找工時較穩定、收入更高的工作機會。

辯方指出，被告在集團內只是負責送貨，主要希望努力工作、養家餬口，幾乎沒有任何控制權，也不了解集團整體的運作規模及活動情況。

律師也表示，被告一直按月給父親家用，減輕父親的經濟負擔。他原本計劃今年與未婚妻結婚，並於明年搬入兩人購買的預購組屋（BTO），但有關計劃目前已被擱置。

案件展期至日後下判。

根據控狀，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最高可判坐牢五年、罰款最多10萬元，或兩者兼施。

持有仿製煙草產品作銷售用途，則最高可判坐牢六個月、罰款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