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婚姻不愉快不留遺產給妻子 遺孀起訴姑伯干預亡夫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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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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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司法法院。（圖：CNA）

一名男子在婚姻不愉快、打算與妻子離婚時立下遺囑，不留任何遺產給妻子，而是把遺產留給父母，並指定兩名兄弟為候補受益人，以及姐姐為候補遺囑執行人。

男子於2023年去世後，妻子指控大姑長期操控丈夫，甚至施加不當影響，導致丈夫立遺囑剝奪她的繼承權，因此入稟家事法院要求撤銷遺囑。

法官認為，男子是在清楚了解自己意願的情況下獨立立下遺囑，沒有證據證明姐姐曾脅迫他，因此裁定遺囑有效，駁回妻子的訴訟，並下令她支付共2萬元訴訟費；妻子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本地一名男子婚姻不愉快，結婚兩年就想離婚，不想妻子繼承他遺產，直接找律師立遺囑把財產全留給父母和兄弟。妻子在他去世後入稟法院指控大姑長期干涉婚姻甚至操控丈夫立遺囑，刻意剝奪她的遺產繼承權，要求推翻遺囑。 

除了大姑，男子遺產執行人即男子的哥哥也被列為第二答辯人。不過，家事法院認為，妻子無法證明大姑曾脅迫丈夫立遺囑，因此駁回她的申請，並下令她支付共2萬元訴訟費。

男子諮詢離婚事宜 無法離婚就立遺囑不留家產給妻子 

根據家事司法法院昨天（23日）發布的判詞，案中的男子曾有過一段婚姻，1997年與前妻離婚，之後認識現任妻子，兩人於2017年10月註冊結婚，沒有子女，判詞並未揭露這對夫妻的年齡。

不過，兩人婚後關係不好，妻子尤其不滿丈夫的姐姐經常干涉他們的生活。2019年10月，妻子甚至向法院申請針對大姑的個人保護令，但申請最終遭駁回，還被令支付7000元訴訟費。

同年10月25日，男子與姐姐一起諮詢律師，原本是為了處理妻子申請保護令的糾紛。

萌生離婚念頭的男子同時詢問能否離婚，但律師告訴他，由於婚姻未滿三年，暫時不能提出離婚申請。

男子擔心如果自己在離婚前去世，遺產會如何分配，順便諮詢律師後決定立遺囑。

兩周後，他於11月8日找回律師正式簽署遺囑，明確交代把遺產留給父母，若父母過世，則由兩名兄弟繼承，並由哥哥當遺產執行人，而姐姐則是候補執行人，但她並不是受益人之一。

妻指大姑操控丈夫 曾揚言她會一無所有 

妻子聲稱，大姑從一開始就不喜歡她，經常干涉夫妻生活，包括不滿她把丈夫的寵物狗送到寵物寄宿中心，以及在組屋鐵門加鎖。她也指出，大姑曾在社交媒體發文，暗示她最終會一無所有。

此外，大姑曾借錢給丈夫，讓他支付前妻在義順組屋的權益。妻子因此懷疑，大姑為了確保借款能夠收回，操控丈夫立遺囑，把她排除在繼承人之外。

不過，大姑否認有關指控，強調自己不是遺囑受益人，也沒有參與弟弟決定如何分配遺產的過程。

律師證實丈夫獨自立遺囑 法官駁回妻子指控 

負責擬定遺囑的律師供證時說，丈夫當時清楚表達不願讓妻子繼承遺產的意願。

大姑在討論遺產安排時已離開房間，而丈夫兩周後也是獨自到律師事務所簽署遺囑。

法官認為，這顯示丈夫是在清楚了解情況後，自主決定遺產分配。

夫妻後來雖於2021年展開離婚程序，但兩人在2022年雙雙撤銷臨時離婚判令。不過，男子始終沒有撤銷2019年的遺囑。

男子於2023年6月去世後，妻子才對遺囑提出挑戰。

法官指出，夫妻關係從一開始就不穩定，丈夫在結婚約兩年後便有意離婚，因此不留遺產給妻子的決定並不令人意外。

法官強調，單憑家人之間的矛盾、勸說或懷疑，不足以證明不當影響，必須證明立遺囑者受到脅迫，以致失去自主決定的能力。

法院最終裁定遺囑有效，駁回妻子的申請，並下令她分別支付大姑1萬2000元及大伯8000元訴訟費。

妻子已針對裁決提出上訴。

另外，判詞還揭露，原本獲委任執行遺囑的哥哥已在判決理由公布前去世，因此大姑作為候補遺囑執行人，須申請接手處理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