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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四歲起遭父親非禮 71歲父親判監16個月

2026/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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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71歲男子20多年前,在女兒年僅四歲至七歲期間兩度非禮她。男子兩項非禮罪名成立,上個月被判坐牢16個月。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根據星期五(2日)公布的判詞,案件發生在1999年至2001年之間。受害者憶述,父親曾兩次在客廳觸摸她的私處,其中一次是在她生病午睡時下手。

受害者當時並沒有把事情告訴任何人,也一直不願相信父親曾對自己做出這些行為。

她表示,這些經歷給她留下許多心理創傷,也影響日後的戀愛關係。她從七歲至21歲期間,不定期向學校輔導員和心理學家求助;21歲以後則持續向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求助。

直到2011年,她才首次向當時的男友透露曾遭父親非禮,之後也把經歷告訴另外兩名前男友。在其中一名伴侶的鼓勵下,她最終向母親坦白。

母親得知後原本想馬上報警,但受害者認為事情已過去多年,而且沒有目擊者,因此不願報警。受害者母親隨後協助她搬離家裡。

母親:女兒會情緒崩潰

受害者的母親出庭供證時表示,女兒會出現情緒崩潰的情況。

受害者母親表示,為了了解受害者的行為,她曾看過女兒的日記,並感到「極度不安」。

受害者的兩名前男友也供證說,他們曾觀察到受害者與父親關係緊張,也記得她曾透露遭父親非禮。

受害者表示,從遭非禮後直到大約17歲,她和父親表面上仍維持友好、融洽的關係,但潛意識裡知道父親曾非禮自己,讓她心中的憤怒和不安逐漸累積。

男子否認犯案 辯稱曾替女兒塗藥

被告否認非禮女兒,並曾在供證時聲稱自己替女兒私處塗藥,之後卻改稱不記得是否曾這麼做。

辯方也質疑受害者的證詞,指她無法記得部分細節,包括遭非禮持續了多長時間。

不過,法官認為,事情發生約20年前,而且受害者案發時年紀還小,無法記清部分細節可以理解。

法官指出,受害者如今是以成年後的語言和理解能力,嘗試講述童年時期的痛苦經歷,而這些事情可能是她年幼時無法充分表達的。

法官最終認為受害者的證詞可信,並指出被告單純否認犯案,與受害者前後一致且令人信服的說法形成鮮明對比,辯方也無法對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疑點。

被告患末期腎衰竭 辯方求法官輕判

控方指出,受害者案發時年紀幼小,而被告身為父親卻對女兒下手,嚴重辜負並濫用了女兒對父親的信任,要求兩項控狀各判監16個月至19個月。

辯方則要求判監八個月,並指男子患有多種疾病,包括末期腎衰竭,每周需要洗腎至少三次。

法官認為,醫療報告沒有顯示男子入獄會有生命危險,監獄署也有能力處理他的健康問題。

男子最終被判坐牢16個月,目前獲准保釋,並將針對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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