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兒四歲起遭父親非禮 71歲父親判監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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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0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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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一名71歲男子20多年前，在女兒年僅四歲至七歲期間兩度非禮她。男子兩項非禮罪名成立，上個月被判坐牢16個月。

新傳媒亞洲新聞台CNA報道，根據星期五（2日）公布的判詞，案件發生在1999年至2001年之間。受害者憶述，父親曾兩次在客廳觸摸她的私處，其中一次是在她生病午睡時下手。

受害者當時並沒有把事情告訴任何人，也一直不願相信父親曾對自己做出這些行為。

她表示，這些經歷給她留下許多心理創傷，也影響日後的戀愛關係。她從七歲至21歲期間，不定期向學校輔導員和心理學家求助；21歲以後則持續向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求助。

直到2011年，她才首次向當時的男友透露曾遭父親非禮，之後也把經歷告訴另外兩名前男友。在其中一名伴侶的鼓勵下，她最終向母親坦白。

母親得知後原本想馬上報警，但受害者認為事情已過去多年，而且沒有目擊者，因此不願報警。受害者母親隨後協助她搬離家裡。

母親：女兒會情緒崩潰 

受害者的母親出庭供證時表示，女兒會出現情緒崩潰的情況。

受害者母親表示，為了了解受害者的行為，她曾看過女兒的日記，並感到「極度不安」。

受害者的兩名前男友也供證說，他們曾觀察到受害者與父親關係緊張，也記得她曾透露遭父親非禮。

受害者表示，從遭非禮後直到大約17歲，她和父親表面上仍維持友好、融洽的關係，但潛意識裡知道父親曾非禮自己，讓她心中的憤怒和不安逐漸累積。

男子否認犯案 辯稱曾替女兒塗藥 

被告否認非禮女兒，並曾在供證時聲稱自己替女兒私處塗藥，之後卻改稱不記得是否曾這麼做。

辯方也質疑受害者的證詞，指她無法記得部分細節，包括遭非禮持續了多長時間。

不過，法官認為，事情發生約20年前，而且受害者案發時年紀還小，無法記清部分細節可以理解。

法官指出，受害者如今是以成年後的語言和理解能力，嘗試講述童年時期的痛苦經歷，而這些事情可能是她年幼時無法充分表達的。

法官最終認為受害者的證詞可信，並指出被告單純否認犯案，與受害者前後一致且令人信服的說法形成鮮明對比，辯方也無法對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疑點。

被告患末期腎衰竭 辯方求法官輕判 

控方指出，受害者案發時年紀幼小，而被告身為父親卻對女兒下手，嚴重辜負並濫用了女兒對父親的信任，要求兩項控狀各判監16個月至19個月。

辯方則要求判監八個月，並指男子患有多種疾病，包括末期腎衰竭，每周需要洗腎至少三次。

法官認為，醫療報告沒有顯示男子入獄會有生命危險，監獄署也有能力處理他的健康問題。

男子最終被判坐牢16個月，目前獲准保釋，並將針對判刑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