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國啟動斷路器30天◢ 不同住 禁聚會 違者罰3萬監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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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4-08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8日訊）昨天在國會通過的在新冠肺炎（臨時援助措施）法案，禁止不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在家中聚會，不論人數多寡，在公園和組屋底層等公共場所，或在家都不可以。

就算是在自己家也不可舉行親戚與朋友間的社交聚會，違反加強版安全距離措施的公眾，一旦定罪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3萬令吉）和監禁長達6個月。

衛生部長顏金勇昨天在新冠肺炎（臨時援助措施）法案提呈國會二讀時指出，政府有意向不遵守安全距離措施規定的公眾發出強烈信號，「因為他們不只讓自己，也將其他人置於危險之中。」

這項在昨天一口氣三讀通過的法案，授權衛生部長在必要時關閉場所、限制行動與聚會等，為已經宣布為期四周的加強版安全距離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顏金勇指出，政府下來將禁止不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人在家中聚會，但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合理活動如探訪年邁父母、將孩子送到協助照顧的親戚家不算社交聚會。

「雖然大多數國人會遵守安全距離措施，但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人不認真對待，公然無視條例，在公共場所聚集。

「我們將毫不遲疑地對這些人採取行動，發出強烈的信號，防止這類行為在阻斷措施實施的關鍵時刻拖累我們抑制冠狀病毒疾病傳染的集體努力。 」

違例者如屬初犯，將面對不超過1萬元罰款或不超過6個月的刑期，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面對不超過2萬元（6萬令吉）的罰款、不超過12個月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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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檔案照）

如確診病例持續增加，新加坡政府將援引徵用民間資源法，需臨時徵用土地、房地產或服務，以照料病患及具有風險的人群，避免疫情進一步擴散 。

顏金勇說，如果有必要，政府將理智地行使這些權力，並和利益相關者密切合作，但只會在疫情對公共衛生構成嚴重威脅，且有必要管制行動時才會行使上述法案賦予的管制權，下達管制令時也會儘快提呈國會通過、在憲報宣布並通知受影響者。

他說，許多酒店和建築營運者已挺身而出與政府合作。但政府不能單純依靠商業談判，或者資源擁有者的善意，政府的行動得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