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千人違反安全距離措施 接書面勸告丨違反隔離措施者最高罰1萬元或坐牢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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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4-08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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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冠狀病毒阻斷措施推行第一天，截至晚上8點，超過7000人因為違反安全距離措施而接到書面勸告。

環境及水源部發表文告說，違反安全距離的事件多數發生在小販中心和巴剎。部分公眾因為在巴剎排隊買東西時，沒有根據地上的標誌和其他人保持安全距離。也有小販中賣水的攤主因為讓顧客在中心內享用飲料而接到勸告。

超過2000名派安全距離大使、保潔大使和執法人員到各組屋區，提醒公眾在公共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不遵守安全距離措施的公眾，馬上將接到書面勸告，如果他拒絕配合或再犯，執法人員就會記錄他的個人資料，發出書面嚴厲警告，並通知警方採取行動。

**違反隔離措施者最高罰1萬元或坐牢6個月**

衛生部長顏金勇說，冠病臨時措施法案為政府已經實施的系列社交安全距離措施，提供相關法律基礎，並賦予政府權力，對沒有合理理由下，違反隔離措施的人處以刑罰。

在法案下，政府有權關閉提供非必要服務的工作場所和休閒設施，並規定需外出的人得遵守社交安全距離措施。衛生部長顏金勇在法案二讀時指出，除了當局早前要求延期或取消的活動和大型聚會，所有社交聚會，無論人數多少或地點，一概不得舉行。

衛生部長顏金勇說：「我們還將禁止在私人和公共場所的社交聚會，無論參與人數多少都不准舉行，這包括跟那些不同住的家人或朋友，在家裡或公共場所，例如公園和組屋底層舉辦的私人派對或聚餐。」

顏金勇說，包括警員、公務員、衛生部人員組成的執法團隊，將對違規者採取行動。在沒有合理理由下，違反這些措施的人，可在傳染病法令下被提控。初犯可面對最高1萬元罰款，或坐牢長達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他表示：「每個人都須各盡本分，對自己的行為責任，並遵守這些措施以保護全體國人。」

法案也授權政府在必要時，援引徵用資源法令，將徵用的土地、產業和服務，用作隔離所，或為病患提供護理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