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3.6萬中介費到新國當歌星　女郎被騙無奈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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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10-0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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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日訊）32歲中國女郎報案稱被打搶強姦，結果揭發案中案，原來她給了一名獅城漢6萬元人民幣（約3萬6600令吉）的「中介費」到新國要當歌星，最後歌星夢碎反淪落賣身。

 

被告是郭鵬勝（42歲）共牴觸兩項婦女憲章和3項公路交通法令，控方以4項提控，餘項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受害人是32歲的中國女郎，兩人在2017年中於香港結識，女郎稱他為「虎哥」和「琅琊閣」。

 

兩人事後透過手機即時通訊程式「微信」保持聯繫，被告表示他能介紹女郎到新國的夜總會當歌星長達6個月，每個月能賺取700元（2100令吉），而她只需支付6萬元人民幣（約3萬6600令吉）費用。

 

女郎信以為真，先支付兩萬人民幣（約1萬2219令吉），被告稱一切安排妥當，也獲取人力部的文件。

 

女郎在前年5月28日抵達新加坡後，被告先把她安頓在一家酒店，隔日帶往另一住處，並稱歌星的工作還未安排好，稍後會再聯繫她。

 

期間女郎把剩餘的4萬人民幣（2萬4436令吉）交給被告，被告將她送到住宿後，告訴她如何繳付房租。

 

事後，被告稱沒有工作空缺，竟提議女郎賣身，女郎雖百般不願意，但已耗盡積蓄，只能勉為其難答應。

 

被告要求女郎發送性感照片給他，再到賣淫網址幫女郎設置帳號，註明以5000人民幣（3054令吉）提供性服務。

 

女郎在這段期間被劫財劫色，6月24日到警局報案，進而揭穿被告的詭計。

 

另外，調查也揭露被告在接送女郎時，使用哥哥租用的車輛，可被告的駕照當時被吊銷，因此牴觸公路交通法令。（人名譯音）

**耗盡資金 女郎5天接待7嫖客**

案情顯示，中國女郎到新加坡後，被告郭鵬勝（42歲）一直推脫無歌星工作，女郎耗盡手頭資金無奈「下海」，5天內接待7名嫖客光顧。

 

調查顯示，被告多次聯繫女郎稱暫時還沒有歌唱表演空缺，之後在6月初開口向女郎討2000元（6000令吉）的「保護費」，保證她在新加坡的安全。

 

之後在6月中，被告才如實相告表示沒有歌星的工作，要求女郎在網絡上推銷性服務，女郎起初猶豫不決。

 

被告連日追問，女郎當時已身無分文，只能答應，之後在一家酒店接客。女郎透過手機接到訂單，並在6月19日至6月23日間為7名顧客提供性服務。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沒預謀犯案，最初接女郎到新加坡根本沒有讓她賣淫。律師也指，案情沒有任何證據表明，被告曾逼迫或是向女郎施壓要她賣淫，被告僅是提供建議。

 

控方則反駁被告逐步協助女郎賣淫，包括讓她拍攝性感照片、教她訂酒店，為此要求法官嚴懲。法官最終判被告入獄5個月3周，罰款1000元（3000令吉）及吊銷駕照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