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公司對股東的要求
新加坡公司必須至少有一名股東。在註冊新加坡公司的時候,需要提供每位自然人股東的個人身份信息,聯繫信息(電話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以及住址,股東的護照,身份證,近三個月的居住地址證明。
如果是機構股東,那麼需要機構股東的註冊文件和章程以及實際受益人信息,組織架構圖。以及相關聯繫方式:電子郵箱,地址,電話。
在設立新加坡公司的時候還必須指明已發行股本金額,即股東為其股份支付的總金額。最低發行資本必須至少為1新幣。但是,沒有最低的實繳註冊資本要求。
新加坡公司可以發行具有不同條件的不同類型的股票。
通常,公司發行兩種主要類型的股票:
普通股:持有投票權並賦予股東可變利率(即從公司利潤向股東支付);
優先股:對普通股享有優先權,通常是股息分配。優先股的具體權利和利益是各公司決定的商業決策。它們包含在章程或會議期間通過的決議中。

在新加坡公司實繳註冊資本金為50萬新幣或以上的情況下, 新加坡公司將自動成為新加坡工商聯合總會SBF的企業會員。
新加坡股東稅收
股東分紅稅收
根據新加坡一級企業稅收制度(one-tier corporate tax system),新加坡本地公司向公司股東支付的股東分紅,不再需要上繳個人所得稅。
非納稅股東分紅稅收
一般來說,以下股東分紅不需徵收稅款:
a. 2008年1月1日及其之後,根據新加坡一級企業稅收制度(不包括合作機構),新加坡本地公司支付的股東分紅;
b. 2004年1月1日及其以後,新加坡居民個人收到的外國分紅不需納稅。如果新加坡居民是通過新加坡合夥關係收到的外國分紅,滿足一定條件下,此分紅仍不需納稅。
c. 來自新加坡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的分紅,除去個人通過新加坡合夥關係獲得的或從進行新加坡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貿易以及商務獲得的分紅部分,餘下分紅不需納稅。
應納稅股東分紅
a.合作企業co-operatives支付的股東分紅;
b.個人通過新加坡合夥 partnership in Singapore 得到的外資股東分紅。詳情請參見「外國收入免稅」條例
c. 個人通過在新加坡的合夥關係衍生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的分紅,或從進行房地產投資信託的貿易,以及商務獲得的分紅
新加坡公司股東大會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每年應召開一次公司股東年會。年會以外的所有股東大會均應稱為臨時股東大會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
只要認為恰當,任何董事均可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應經董事提請召開,或如無董事提請,可由《新加坡公司法》所規定的提請人提請召開。
根據《新加坡公司法》有關特別決議以及簡短通知的決議,至少應在14天前(通知送出或認為送出之日除外,但包括通知送達之日)向有權從公司得到此種通知的人士發放通知,說明開會地點、日期和時間,如果是有關特別議題,還應說明議題的大概性質。
1.在大會討論議題時,如出席大會的股東未達到法定人數,股東大會不能處理任何議題。除非本章程另有規定,否則兩名股東親自到場即構成法定人數。按本章程的意見,「股東」包括代理出席人或法人股東代表。
2.董事會如有董事長,應由他作為主席主持每次的公司股東大會,如果沒有董事長,或如果開會時間過後15分鐘內他沒有出席會議或他不願主持會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推選他們當中的一員作為會議主席。
3.凡交股東大會表決的決議均應通過舉手表決予以決定。
4.不論是舉手表決或是投票表決,如果表決票數相等,進行舉手表決或要求進行投票表決的大會的主席有權再投一票或投決定性的一票。
5.根據目前某類或某些種類股票所附的權利或限制規定,在股東會議或某些股東的會議上,凡有投票表決權的股東均可親自或由人代理或由律師參加表決,在舉手表決時,凡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有一表決權。
6.在投票表決時,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或其律師或其它正式授權代表可就他所持的每一份股投一張票。
7.在未繳清所催繳的股款或其它目前應付公司的與股份有關的款項之前,任何股東在任何股東大會上均無投票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