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娶」有樓「妻失投資機 男子求償分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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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9-04-03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2日訊）男子再婚娶得「有樓」的妻子，無須出錢就入住200萬元（約600萬令吉）公寓，豈料離婚時反怪妻子沒在房產證加入他的名字。

他怪妻子導致他沒份動用公積金存款供屋，又無法另買組屋，白白失去投資房地產的機會，如今要妻子做出補償，分他25%公寓資產。

家事法院原本判男子可分得18%的公寓資產，價值為36萬3960元（約109萬令吉），但妻子提出上訴。

高庭法官本周發表判詞，裁定公寓資產全歸妻子所有，男子得不到分文。

《聯合晚報》報導，根據判詞，這對離婚夫妻分別是46歲和40歲，結婚約4年就鬧離婚，育有一名現年6歲的兒子；這是丈夫的第2段婚姻。

丈夫從事保險銷售業，月入約3000元（約9000令吉），妻子則是一名行政人員，每月賺得6838元（約2萬令吉），比丈夫薪酬多出一倍。

引起糾紛的房產是位於馬林百列一帶的The Esta公寓單位，由妻子未婚時與父親在2006年左右所購買的，當時房價為83萬4550元（約250萬令吉），妻子是唯一的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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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離婚夫妻爭奪的婚房是The Esta的公寓單位。（檔案照）

兩人於2012年結婚時，妻子與父親已支付約半數的房貸，如今已還清所有房貸。截至去年8月，公寓的市價達205萬元（約615萬令吉）。

夫妻倆鬧離婚時，對其他婚姻資產沒有分歧意見，除了對這套公寓單位的資產分配僵持不下。妻子認為公寓全由她與家人出資，她理應有權收下100%的出售房產所得。

但丈夫卻稱，自己在其他方面對家庭也有所付出。況且，由於公寓一直在妻子名下，導致他沒份動用公積金存款來幫忙供屋，同一時候，因妻子已是公寓屋主，他無法與妻子聯名購買組屋，這樣的情況促使他失去投資房地產的機會，理應獲得補償。

法官認為，妻子是靠自己的本事購買公寓，她沒理由分18%給丈夫，因此他裁定妻子上訴得直，無須分丈夫分文。

首次離婚賣房賺得8萬餘元（約24萬令吉），男子抱怨這次離婚「沒錢賺」。

根據判詞，丈夫的代表律師告訴法官，在上一段婚姻中，丈夫與前任妻子離婚時，把兩人一起購買的組屋單位脫售，並賺得17萬1641元（約51萬令吉），他一個人則分得8萬餘元。

高庭法官朱漢德認為，丈夫正因為有了上段離婚經驗，導致他相信若有機會與現任妻子買房產，他這一回離婚也能賺上一筆。

但法官指出，這一切都只是假設性的情況。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