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拉碼頭跨年夜群聚倒數案有新進展,多四名男子涉嫌觸犯多項安全管理措施被控,其中一名青年不打算認罪。
迄今共有14人因這起事件被控上法庭,當中唯一一個不打算認罪的青年是22歲的艾希迪克(Assiddiq Bin Surani)。法官問及理由時,他回答:「因為我沒有意圖干案。」
艾希迪克與其他三名青年李恆興(譯音,Lee Hern Sing,20歲)、瓦吉斯(Varghese Divin,30歲)以及亞當(Adam Bin Abdullah,19歲)今天(3月22日)下午被控,他們各面對的兩項控狀,都與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有關。法庭文件沒透露四人的國籍。
控狀顯示,李恆興被指在今年1月1日午夜許,在克拉碼頭的李德橋(Read Bridge)附近的河濱坊(Riverside Point)外,與超過五人群聚拍攝街頭訪問,他當時並未與其他人保持安全距離。
瓦吉斯則被指在12月31日晚上11時許,在新加坡河及克拉碼頭中央城(Clarke Quay Central)之間的走道,沒保持安全距離,也沒戴口罩。亞當和艾希迪克同樣面對這兩個罪名,不過案發地點是河濱坊外,時間點則在1月1日午夜過後。
只有李恆興在代表律師陪同下出庭,其他三人則選擇獨自面控。亞當和瓦吉斯庭上表示打算認罪,但瓦吉斯指需要多點時間籌錢。
艾希迪克將在下月6日再出庭進行審前會議。瓦吉斯則在下月12日再出庭。另外,李恆興和亞當的案件展至下月19日。
若違反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的罪名成立,觸犯者可面臨最高1萬元罰款,或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