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駕德士在快速公路上行駛,德士司機途中打瞌睡,導致德士失控撞上前方轎車和分界堤。他肇事後開車逃離現場,被一名轎車司機尾追攔下時還堅決否認出車禍,並趁機開溜,駕車回到10公里以外的住家。
這名原本死不認帳的德士司機是46歲的林智勇(譯音),他事後面對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早前已經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後,昨天(3月25日)被判坐牢12周、罰款800元和吊銷各級駕照四年。
這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4月6日晚上11時40分,地點是往中央快速公路的方向的實里達快速公路。
根據案情,被告駕德士回家途中打瞌睡,導致車子失控從第一條車道衝到第二條車道,猛撞前方轎車,導致該車的司機多處受傷。
德士肇事後停不下來,繼續衝撞分界嶺,跨越三條車道,衝上反方向車道的路肩才終於止住。
被告闖禍後沒有停下,反而繼續踩油門離去。跟在被告後方的轎車司機羅哈伊扎(30歲),目睹被告不負責任的行為後,決定挺身而出開車尾追,把被告的德士攔下。
羅哈伊扎當時發現被告渾身酒味,一臉睡眼惺忪的樣子。面對羅哈伊扎的質問時,被告一再堅稱自己沒有撞上車子,羅哈伊扎於是把被告叫下車,要他查看德士車頭的凹陷處,跟著還把他帶回車禍現場,要被告為傷者提供協助。
不過,被告這時還是堅持車禍與他無關,還趁羅哈伊扎報警時回到德士上,把德士開到10公里外的住家。有人事後看到被告的德士停泊在榜鵝蘇芒徑(Sumang Walk)一帶的停車場,於是通報警方。
調查顯示,被告事發前沒有開啟車燈,並以94公里時速在快速公路上馳騁。傷者的脖子、脊椎、肩膀、手腕和膝蓋等多處受傷,事後拿了五天病假休養。
傷者因為車子嚴重撞毀,事後花了1萬7120元來修理車子。
庭上揭露被告在1998年至2013年之間,曾五次牴觸公路交通法令,其中包括超速和無照開車。
法官下判時表示,傷者的傷勢雖然不重,但被告酒後早快速公路上開快車,沒有亮起車燈,而且在半途打瞌睡,隨時可能造成嚴重車禍,導致無辜的人命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