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娶了中國妻 房子歸姐姐 男子求推翻亡母遺囑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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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8-04
Source: 獅城新聞

小兒子以為母親在2003年就立遺囑將三房式組屋留給他，怎知母親因為反對他娶中國妻子，不想讓中國媳婦「分一杯羹」，瞞著他在2009年重新立遺囑，將組屋留給大女兒和第八女兒。

九旬母親三年前逝世，但大女兒在2013年已經去世，按照遺囑法令，八女兒是組屋唯一的繼承人。

《聯合晚報》報導，小兒子入稟法院起訴八姐，稱自己是母親「最寵愛的兒子」，指2009年的遺囑，是母親在精神狀態不好的情況下，或被姐姐們脅迫下立的，房子應該按照2003年的遺囑留給他。

法官認為，起訴人的母親因不想讓中國媳婦分得組屋，而將組屋留給當時在照顧她的大女兒和八女兒非常合理，且並沒有任何證據指母親的精神不好，因此駁回起訴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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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不滿過世的母親立了新遺囑，入稟法院起訴八姐。（示意圖） 

根據判詞，58歲的起訴人是一名圖書館管理員，是家中九名兄弟姐妹中的幼子。

答辯人是他59歲的八姐，她是一名技工。

起訴人稱，母親向來「最疼」他，與他同住。他稱，大姐在2003年告訴他，母親要立遺囑把財產都留給他，三人到律師事務所辦了遺囑，但是這份遺囑已經遺失。

2003年底，起訴人在母親的反對下娶了來自中國的妻子後搬出去。

答辯人說，小弟搬走後就由她和大姐照顧母親。

答辯人說，小弟常和母親說可能會鬧離婚，母親不喜歡媳婦，擔心自己會在小兒子離婚之前去世，因此決定重新立遺囑，不想讓媳婦分一杯羹。

答辯人說，母親在2009年立新遺囑，只有大姐、二哥和她知情。

見證遺囑的律師供證時說，起訴人的母親當時的精神狀況良好，簽署遺囑時沒有被人脅迫。

起訴人指兄姐串通搶房子，不斷挑撥他和母親的關係，辯方稱小弟為了賺取租金，而接母親到他的家同住。

根據判詞，起訴人稱他賣掉後港的組屋後，大姐和答辯人告訴母親，他把賣屋子錢交給岳母，導致母親有一次無緣無故撥電話罵他。

起訴人說，他之後買了另一間組屋，大姐去世後，沒人照顧母親，因此他叫母親搬來與他同住。

起訴人稱二哥寫了一封「匿名信」給母親，說起訴人的妻子在母親的餐食下毒，結果母親搬去和六女兒同住。

起訴人指大姐、二哥和答辯人挑撥他和母親的關係，促使母親立下2009年的遺囑。

二哥反駁，說他從未發過「匿名信」，並指起訴人將母親接過去同住，就擅自將母親的房子出租賺租金。

答辯人雖然是唯一繼承人，但稱自己願意和其他兄弟姐妹平分房子，但是小弟不肯和解。

根據判詞，起訴人指出，即便母親在2003年的遺囑不能被承認，他請求法院判2009年的遺囑無效，讓兄弟姐妹們平分組屋。

答辯人曾表明，她雖然是遺囑上的唯一繼承人，但一直都有和兄弟姐妹平分組屋的意願。

法官指出，最終的結果由答辯人決定，但希望兄弟姐妹們最終能夠化解干戈。

來源：《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