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馬技工在新加坡工傷 僱主需承擔疏忽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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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1-0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大馬一名技術人員在新加坡工作時不幸受傷，然而僱主聲稱該員工同意放棄對該公司提起訴訟，但法庭駁回此論據，並裁定僱主必須對受傷的員工承擔疏忽責任。

2018年4月16日，馬來西亞技術人員阿茲米姆達在一次工作事故中，導致頭部嚴重受傷。

法官裁定，支付給阿茲米的1300新元用於簽署三名公司代表探訪時向他提交的棄權書，並不能作為換取他與公司簽署的協議的對價，並裁定該放棄不具有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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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茲米在2018年4月16日的一場事故中導致頭部重傷。（取自《海峽時報》） 

法官卓喬納森（譯音，Jonathan Toh）在2022年10月31日發布的口頭陳述中說，以相當於阿茲米月薪的現金，並在探訪時付給他並要他放棄訴訟權，並不是對價交易。

在法律上，提供對價是提供有價值的東西以換取利益。

法官還裁定該公司聲稱，作為協議的一部分，一旦阿茲米康復，他將獲准繼續工作的條款太不確定，無法作為協議強制執行的一部分。

「如果這只是（公司）在（阿茲米）康復時繼續雇用他的意向聲明，那麼它就沒有合同效力，也不能構成良好的對價。」

阿茲米曾就他在順利路一家公司發生的事故中受傷，起訴僱主「Hiap Tong起重和運輸公司」。

當時35歲的阿茲米被一個彎曲的金屬片擊中，導致多處顱骨拱頂和面部骨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