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黨市鎮會上訴案教會我們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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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11-1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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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的阿裕尼—後港市鎮理事會上訴案，你還在關注嗎？

紅螞蟻身邊的友人幾乎無人關注了。畢竟這個官司2017年入稟法院至今已有6年，距離事件發生也過了將近12年。

整個案件當事人眾多、案情盤根錯節。已記不清案件細節的蟻粉可點擊這裡重溫。

在2018年的判決書中，高庭法官指阿強和阿蓮違反「受託責任」（fiduciary duties，即沒有妥善監管市鎮會資產、沒有為市鎮會尋求最大利益）；阿星則違反「善巧與謹慎責任」（duty of skill and care，即沒有盡到審慎行事的義務）。三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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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的三名主要答辯人（左起）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前黨魁劉程強和主席林瑞蓮。（海峽時報）

終審法院本周三（11月9日）發表的280多頁書面裁決，與2018年高庭的判決，最大的不同在於：

**五司認定當年擔任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理事的工人黨前黨魁劉程強、主席林瑞蓮和秘書長畢丹星在管理市鎮會上雖有疏失，但在沒有公開招標就委任新的管理代理公司一事上「出於善意」（done in good faith）。三人也沒有對市鎮會違反受託責任。**

然而，上訴庭也同時指出，管理代理公司上任後，阿強、阿蓮和阿星在監管市鎮會付款方面，出現了嚴重疏失，包括在沒有進行獨立審查的情況下，准許有利益衝突者簽發付款。

簡單說就是：**「出於善意」不代表你沒有犯錯。**這也解答了當年訴訟案的其中一個重點：工人黨是不是沒有採取利益規避，讓「自己人」獲益？

訴訟案還在進行中，接下來上訴庭還須進一步定奪答辯人應為其失責行為做出哪些賠償，再交由法庭審理具體賠償金額是多少。紅螞蟻想分享的是，這個案件教會我們的三件事。

**一、時間再緊迫，「公事」也不能當「私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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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時報）

這個錯綜複雜案件的出現，是因為2011年工黨人奪下阿裕尼集選區後，阿裕尼—後港市鎮會「一夜易主」，原有的管理代理公司CPG無法繼續「伺候」新主，工人黨三大頭頭被迫儘快為市鎮會尋找新的管理代理公司。

阿強、阿蓮和阿星於是在沒有公開招標的情況下，就委任FMSS作為新的管理代理公司。阿強當年解釋說，**這是為了不讓居民受苦，或讓垃圾堆積**。

懸就懸在，FMSS的負責人侯文芳與丈夫盧仲明，不但是工人黨支持者，也在該市鎮會擔任副秘書與秘書職位。市鎮會委任他們的公司，他倆就可以「自己批准、自己收錢」（ownself pay ownself），存在明顯的利益衝突。

大家家裡有急事時，都會先找自己人幫忙頂一頂。市鎮會三大理事在陷入窘境時，沒有公開招標而向「自己人」求助，原也無可厚非，五司也認為這「出於善意」。問題就出在，後續監管市鎮會付款程序上出現嚴重疏失。

三名理事明知侯文芳與盧仲明是受益人，卻依然准許兩人有份簽批市鎮會付給FMSS的款項，甚至在簽發支票時，也沒有獨立人士核實。這個嚴重疏失持續了至少三年，市鎮會在這期間支付給FMSS超過2300萬新元。

處理私事可以找「自己人」幫忙，過程中誰多占了便宜、誰撈了油水，都可以私下解決。處理「公事」，尤其是用到阿公的錢（公共資金）時，就不能以時間緊迫為由敷衍了事，否則阿公肯定不會輕易放過你。

**二、「出於善意」恐難以扭轉命運得「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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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Good Faith 博客截圖）

阿強、阿蓮和阿星在專為市鎮會訴訟案而設的博客In Good Faith發文說，上訴庭裁定他們在委任管理代理公司一事上出於善意，他們對此感到欣慰。

根據市鎮會法令，若市鎮會理事在執行職務時秉持誠信，即使是在被市鎮會起訴的情況下，理事可豁免負上個人責任。

然而五司在總結判詞第499條中明確指出，三名理事在市鎮會付款監管上的疏忽不是出於善意，因此不能完全豁免負上個人責任。

更何況，五司還點出，身為市鎮會主席的阿蓮在選擇維修蓄水泵公司時，沒與收費較便宜的服務商續約，導致維修水泵的費用比另外兩家公司高出463%至775%。這屬於失責，阿蓮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工人黨三大頭頭就這樣親身給大家完美演示了，缺乏完善的市鎮會監管審核機制，如何給自己惹出一身蟻。

**三、弱勢方即使理虧，依然能收穫同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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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面對鏡頭者）9日晚上如常接見選民。她通過助理告訴記者，不願就上訴庭裁決發表進一步看法。（聯合早報）

本地各大媒體對此案的最新裁決走訪了不少學者。反饋意見可整理如下：

違反受託責任所附帶的損失要高於疏失（negligence），現在既裁定不再是違反受託責任而是疏失，附帶的損失和賠償金應該會較低；

阿強阿蓮阿星雖避過了最糟糕的局面，卻未走出困境；

最終賠償額是多少還未判定，三人仍有被判入窮籍而喪失議席的風險；

工人黨擁有一定的支持度，即使賠償金額不在可負擔範圍，相信也會有其他辦法籌募款項，因此三人不太可能因為破產而失去議席；

這個市鎮會案的裁決，不太可能動搖選民，他們已在2020年用選票表態；

相比之下，辣玉莎撒謊門對工人黨的衝擊會更大一些。

在我國這個普遍同情弱者的社會裡，被認為是弱勢的那方一旦犯了錯，最初或許會引起反感，但一般不會持續太長時間。更何況，因財務管理不當而牽扯官司的市鎮會，也並非阿裕尼—後港市鎮會「獨一家」。

一旦出現其他事件讓人們感覺弱勢方又受欺負或遭針對時，人們自然就會正義感和同情心爆棚，力挺弱勢方。

難怪李顯龍總理在不久前的人民行動黨幹部大會上，要提醒黨員：

**「必須能夠準確、有效地解釋政府的立場，政策的利與弊，說服人民。同時，我們必須對反對黨的政治動作，作出回應。尤其是把議題政治化、煽動情緒的言論，我們一定要積極反駁，指出他們不足的地方，不能讓選民被誤導。」**

然而，今時今日許多價值觀都出現了變化，人們關注的不再是誰更占理，反而是誰看起來比較得理不饒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