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禮兩女童 前私召車司機監兩年鞭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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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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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在私召車上非禮兩名七歲和10歲的女童，得逞後送上糖果要女童「乖」，前Grab私召車司機被判坐牢24個月和鞭打四下。

現年48歲的被告林文海（譯音）面對三項非禮未滿14歲少女的控狀，他不認罪，但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為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2017年6月14日下午，七歲女童和母親在淡濱尼廣場（Tampines Mall）購物後乘搭被告的私召車回家。女童和母親原本一起坐上后座，但被告突然詢問女童母親，女童的身高是否達到1.3米。

被告稱，身高1.3米以下的孩童不能和父母同坐后座，並要求女童的母親移到車子前座。女童母親下車換座位時，被告卻趁機轉身非禮女童私處。女童感到不適，移到司機後方的座位避開被告。

私召車抵達目的地後，受害女童下車之前，被告再次轉身非禮她，還給她一顆糖果，並稱她為「好女孩」。

女童因感到羞恥和害怕，事後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告訴母親，而是數日後到朋友家玩時，才悄悄跟朋友說出經過。這名朋友的母親得知後震驚不已，建議女童把經過告訴自己的母親，這才揭露了被告的罪行。

同年8月25日，一名10歲女童獨自乘坐私召車到她朋友位於義順的家過夜。被告不僅在車上詢問女童住址和家庭情況等私人問題，還要求女童在面簿加他為朋友，以及帶她到麥當勞吃飯。被告甚至在遇到紅燈停車時，數次轉身伸手撫摸女童的膝蓋。

女童下車前，被告同樣給了她三顆糖果，觸摸她的臉頰，叫她要乖。女童感到害怕，立刻下車，到朋友家後把經歷告訴朋友。朋友的父母得知後，輾轉通知了女童的母親。女童的母親最終帶她去警局報案。

主控官指出，兩名受害者的證詞嚴謹可信，她們在案發前與被告從未有過任何交集，沒有汙衊他的理由。反觀被告上庭接受盤問時證詞前後不一致，而且有所迴避，例如雖然他從2000年起便一直住在義順，卻稱自己只熟悉區內的舊組屋。

被告昨天（4月4日）在母親陪伴下出庭，並在法官宣布刑罰時忍不住抽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