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者雖醉，卻表現自願」  被控性侵女乘客  法官判司機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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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2-04-28
Source: 獅城新聞

被控企圖強姦酒醉19歲女乘客，私召車司機昨早被判無罪釋放；法官下判時指出，女乘客雖喝醉，但客觀表現令司機有理由相信是你情我願。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時46分前，地點是新加坡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剎一帶，已婚被告陳耀新（48歲，譯音）被指企圖強姦、非禮，和性侵一名19歲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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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5月19日凌晨4時46分前，地點是新加坡巴西立惹蘭羅央勿剎一帶。（示意圖／取自《聯合早報》） 

案發時，被告是名銷售經理，兼職當私召車司機，他不承認3項控狀，稱雙方是你情我願。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案經由審訊後，法官昨早發表裁決時說，女乘客不記得事發過程，因此只能透過被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語音、酒吧閉路電視畫面等，來觀察女乘客喝醉的程度。

無可否認的是，女乘客當晚喝了5杯啤酒，但法官指單憑喝醉，不足以斷定女乘客事發時，沒能力同意跟被告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酒吧閉路電視畫面顯示，女乘客走路雖不穩，但她在酒吧外拒絕友人送她回家，不斷強調自己很好，之後乘搭被告的車抵達公寓時，也翻找錢包想付錢，並稱還沒準備好下車。

這些行為均反映女乘客對周遭情況知情，再者當晚女乘客情緒激動，曾一度捶胸和用頭去撞車窗，但在被告要求她停止時，她也照辦。

「除了口頭上同意，（女乘客）的許可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表達。」

法官認為，被告自始至終闡述的事發過程一致，客觀來看，從女乘客的表現行為可判斷她同意跟被告發生關係，包括能適時和合理回應被告的問題。

有鑒於此，法官認為被告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對方是清醒表態，指控方舉證不足，未「排除合理性懷疑」，判被告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