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客：老友上門盛情難卻 組屋開賭局 12人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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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6-1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2日訊）一家三口在租來的組屋單位里，非法開賭遭警方取締；共有12人被調查。男租客卻稱是多名老友臨時上門相聚，盛情難卻才開賭。

涉非法聚賭的單位位於武吉班讓崗沙路（Gangsa Road）第106座組屋。

警方昨晚發出文告，指裕廊警署警員在前晚（10日）9時，針對涉事單位展開取締行動，年齡介於21歲至70歲的7男5女，在單位內涉非法聚賭，也違反安全距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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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共處一室聚賭。（警方提供） 

據警方提供的照片，警方起獲的贓物包括幾十元現金、骰子、籌碼以及麻將等賭博用具。單位內也有一張賭桌、12張椅子和幾個菸灰缸。

記者昨晚走訪上述組屋，並輾轉找到涉事單位，住在裡面的兩男一女承認他們就是涉事者，也稱他們是一家人，單位則租來的。他們指並非有意聚賭。

其中一名男子聲稱，當天到訪的都是以前同住甘榜的老友，大家要來串門，他們實在盛情難卻，之後也因下雨，就留他們在單位吃飯。

「我們只是小賭幾把，並非把單位當賭場，大家可能太盡興，吵到了鄰居。」

涉事的12人將以牴觸冠病發令接受調查，其中48歲至70歲的3女1男，因聚賭而正接受調查。

被查獲的現金和賭博用具將作為案件證據。調查正在進行中。

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法令者，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1萬元（約3萬令吉）罰款，坐牢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警方也表示，當局將繼續嚴打非法犯罪活動，公眾也應遵守安全措施，任何涉及參與非法賭博活動的人將會被依法處置。

## **不能趕他們走**



其中一對男女租客涉經營賭窟被逮捕。

文告披露，一名55歲女子和一名53歲男子因涉在單位經營賭館，被警方逮捕。

在公共賭館法令下，涉嫌非法經營公共賭館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介於5000元到5萬元（約1萬5000至15萬令吉），並監禁不超過三年。在公共賭館賭博者一旦罪成，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元、監禁不超過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記者上門時，受訪的男租客承認他和女租客被逮捕。

面對是否擔心聚集染疫的問題，男租客表示，其實他們也擔心，不過老友都已打過疫苗，他也不好拒絕。

「他們不常來，一些老人家沒地方去，做為多年好友，我們也不能趕他們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