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他的機動個人移動設備 (PMD) 上超速撞上一名 46 歲的女子,她的頭撞在地上,頭骨骨折。

她的傷勢如此之大,以至於她不得不在重症監護室呆了兩個星期。
受害者後來出現併發症,包括記憶力減退、說話和吞咽困難。
周一,20 歲的學生 Ong Kwan Yun 承認因疏忽行為和騎不合規的 PMD 造成嚴重傷害。
在進行評估以確定他是否適合緩刑後,他將於 11 月重返法庭。
緩刑是法院命令的社區康復判決,要求罪犯在緩刑官員的監督下六個月至三年。
法庭獲悉,3 月 23 日下午 1 點左右,Ong 的未註冊 PMD 重達近 30 公斤,超過了 20 公斤的法定限制。
人行道和道路上不允許使用電動 P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