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起新加坡政治風波的「時間差」引發諸多提問　聽李顯龍總理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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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3-08-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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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右）8月2日在國會發表中英文部長聲明，還與議員們展開數小時辯論，其中一個熱議點就是前國會議長陳川仁（左二）與前人民行動黨議員鍾麗慧（左一）婚外情事件的幾個「時間差」。（視頻截圖）

**作者 紅螞蟻團隊**

**李**顯龍總理前天（8月2日）有夠忙。 先是針對新加坡交通部長易華仁接受貪污調查局調查，以及前國會議長與前議員因婚外情辭職等政治風波，在國會發表中英文部長聲明。過後，還與議員們就部長聲明展開數小時辯論。

至少12名朝野議員在辯論時提出補充詢問。不少人都圍繞著兩起事件被揭發的時間表所存在的令人不解、看似不合理之處，提出質疑。 

**李總理：「我應該更早做個了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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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顯龍總理8月2日在國會發表中英文部長聲明，還與議員們展開數小時辯論。（視頻截圖）

總理在兩周前的記者會上，首次透露他得知前國會議長陳川仁與前人民行動黨議員鍾麗慧婚外情的時間點。

早在2020年11月，也就是上屆全國大選結束後不久，總理就個別找了兩人面談，進行一對一輔導。

他們當時都同意結束這段「不當關係」，但後來種種跡象顯示，兩人依舊藕斷絲連。

今年2月，總理再次與兩人約談，陳川仁認錯並主動提出辭職，總理當時接受了這項提議。

讓許多議員和公眾感到不解的是：**為何這件事拖了兩年多才擺上檯面？**

總理在國會上坦言，這是個合理的問題。

*「現在回顧這件事的發展，如果可以重新處理這個事件，我會更早做個了斷。」*

總理強調，在處理整件事情的過程中，他的首要考量是避免陳川仁與鍾麗慧無辜的家人受傷害。

當陳川仁在2020年11月同意結束婚外情時，總理認為還有一些餘地和時間讓雙方去處理關係，因此決定延後採取進一步行動。

*「我非常重視保護他們的家人，或許太過重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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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會議長陳川仁（右）與前人民行動黨議員鍾麗慧（左）的婚外情在今年7月才擺上檯面。（陳川仁臉書）

**並無規定議長不能與議員結婚**

總理指出，這類婚外情事件沒有單一的解決方式，但至少有三種情況可依循。

**情況一：**與雙方面談，如果他們結束關係，事情就此了結，不必進一步採取行動。

**情況二：**若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有監督職權，就必須馬上採取行動。

**情況三：**並非只是單純的婚外情，還可能涉及其他不當之處。那事情就不能因為結束婚外情關係而告一個段落，還得看觸犯了哪些底線來採取一些必要的（紀律）行動。

**陳川仁與鍾麗慧的關係屬於第三種情況，因此不必立即採取行動。**

總理直言，這類關係不時會發生，以前發生過，未來無疑還會再發生。

他也向議事廳拋出這個問題：

*「我們會反對國會議長與議員結婚嗎？我認為答案是『不會』，這是完全妥當的。」*

原因是：**議長與議員在政治職責上沒有直屬關係，不存在利益衝突。**

但婚外情就另當別論，因為這種行為非常不恰當，也會讓其他議員和工作人員感到尷尬與不自在。

2012年，前國會議長柏默與人民協會女職員爆出婚外情，從媒體接獲告密到行動黨對外公開，前後才不到五天。當年那起婚外情事件為何處理得那麼迅速？

答案：該名女職員直接向議長彙報工作，兩人是直屬關係存在利益衝突，屬於上述第二種情況。

總理解釋：

*「你必須考慮到具體情況、涉事者的配偶和家庭情況，以及能夠如何儘可能敏感地處理，同時盡到你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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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前國會議長柏默與人民協會女職員爆出婚外情，從媒體接獲告密到行動黨對外公開，前後不到五天。（海峽時報）

**交接選區事務，需要五個月那麼久？**

工人黨主席林瑞蓮也提出另一個令人疑惑的時間點： 總理在今年2月接受陳川仁辭職的提議後，要求他先處理好景萬岸——菜市區事務的妥善交接。

**為何陳川仁拖到7月才正式離職？**

當年柏默因婚外情辭職退黨，交接榜鵝東區事務根本不需要五個月那麼久啊！

總理解釋說，陳川仁確實在2月向他提出辭職，他當時接受了提議，但沒有正式執行，因為必須考慮最合適的時間。

況且，議長要正式辭職，必須向副議長遞交辭呈。這個法定程序是在今年7月17日完成。 

*「當時我還沒決定，是否其中一方或雙方都應該辭去議員職務，但他們很可能在某個時間點都必須離開。在斟酌的當兒，我本來希望給予一些時間，讓他們可以體面地離開政壇，讓他們的家人免受現在所承受的痛苦和難堪。」*

**貪污調查局5月通報總理，7月才請易華仁「喝咖啡」**

交通部長易華仁被總理指示放缺席假，協助貪污調查局展開調查一事，也同時出現令議員們感到疑惑的兩個「時間差」。

以下是這起事件的時間點：

**5月29日：**貪污調查局通報總理，找到蛛絲馬跡，會進一步調查此事

**7月5日：**局長向總理彙報調查結果，徵求總理同意讓易華仁接受問話

**7月6日：**總理給予同意

**7月11日：**易華仁去貪污調查局接受調查並保釋在外，總理指示易華仁放缺席假

**7月12日：**總理公署發表關於貪污調查局進行調查的聲明，貪污調查局也發新聞文告

**7月14日：**旅店置業發文告宣布，其董事經理王明星7月11日接獲貪污調查局逮捕令，要求他提供與易華仁接觸的相關信息

**7月14日：**貪污調查局證實，易華仁也在7月11日接獲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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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交通部長易華仁（左）、旅店置業董事經理王明星（右）以及世界一級方程式F1主席兼執行長多梅尼卡里（中）合影。王明星7月11日接獲貪污調查局逮捕令，要求他提供與易華仁接觸的相關信息。（易華仁臉書） 

兩個「時間差」就是：

**一、**為何貪污調查局5月29日展開調查，卻等到7月11日才找易華仁問話？這段期間，易華仁依舊出任正部長的所有職務，部長薪金不變。直至7月11日放缺席假，薪金才減至8500新元。

**二、**易華仁在7月11日已接獲逮捕令，為何7月12日的聲明中卻隻字不提，直到旅店置業發出文告後，貪污調查局才改口？

國會反對黨領袖兼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發言時說，他留意到每次出現一些令行動黨政府感到尷尬或棘手的事件時，他們不是使出拖字訣，就是故意保留一些關鍵信息。

*「在這起事件中，貪污調查局12日對外說易華仁正在協助調查，可是他明明已經在11日就被逮捕，這算不算故意釋出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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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易華仁今年7月18日現身貪污調查局接受調查，逗留約10小時後離開。（聯合早報） 

李總理解釋說，貪污調查局7月11日傳召易華仁協助調查，並不清楚具體會問出什麼。三天後，貪污調查局掌握了更多事實，才判斷此時確認易華仁和王明星均已被捕是適當的。

主管公共服務的教育部長陳振聲補充說：

*「假設有人被抓、逮捕，調查正在進行中，立即宣布這個人被逮捕和正在接受調查，可能會損害那個人。即使隨後調查沒有對他提出任何指控，人們還是會有他犯錯的印象。因此為了公平對待涉案者，執法機構一般不會立即透露被調查者的姓名。」*

*「這也是為什麼李顯龍總理最初的聲明，和副總理黃循財7月12日的訪問都參考了貪污調查局當天新聞文告的說法。這是正確的做法，因為包括總理在內的部長們都不應透露超出執法機構準備披露的內容。雖然部長擁有最終決策權，但他們通常會聽取執法機構的建議。」*

（視頻編導：黎曉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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