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首起電動踏板車致命事件被告入獄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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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1-05-21
Source: 獅城新聞

在勿洛北一帶撞死騎腳踏車的婦女，本地首起電動踏板車致命事故的被告被判入獄12周。22歲的馬來西亞籍被告Hung Kee Boon是本地永久居民，他在本月初承認一項使用違規電動踏板車的控狀後於昨天（20日）被判刑。 

案情顯示，被告在2019年9月21日晚上10點多在勿洛北3街一帶的腳踏車道超速騎行電動踏板車，結果撞上腳踏車騎士王美英，導致王美英被撞飛，入院五天後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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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王美英當時使用的腳踏車沒有裝上車燈。被告使用的則是一輛未經註冊的電動踏板車，重約44公斤，最高車速介於每小時75到80公里之間。

據報道，法官下判時將被告使用未經註冊的代步工具這項控狀考慮在內。法官也將被告的認罪以及年齡納入考量。儘管辯方律師要求判他緩刑監視，但法官認為威懾（deterrence）和報應（retribution）的判刑原則顯然比改造（rehabilitation）更重要。雖然法官對於被告當時因父親自殺而造成的精神狀態表示同情，法官認同這跟他魯莽騎行並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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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莽行事導致他人死亡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五年、罰款，或兩者兼施；騎行違規個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三個月、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騎行未經註冊的個人代步工具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三個月、罰款高達2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