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加大外籍人員借貸管制，最多只能借月薪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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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18-10-05
Source: 獅城新聞

前段時間，新加坡女傭借貸問題引發廣泛的關注！

據調查，新加坡女傭向合法借貸公司借錢的情況日趨嚴重，據知目前已有近3000人向借貸公司借錢，有些女傭還把借來的錢做資本，「自立門戶」向同鄉放貸，搞得女傭圈子一片烏煙瘴氣。

不僅如此，因為借貸問題還直接威脅到了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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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傭向借貸公司借錢時，提供的聯繫地址資料，肯定是僱主的家，萬一借貸人拖欠債款或失聯，又或狡詐的女傭借了一大筆錢潛逃回國，貸款公司收不到錢，必然會派收帳員上僱主家找女傭要債，這時驚動左鄰右舍，就會對僱主造成尷尬與難堪。

由於女傭的收入不高，也沒有親戚好友可以緊急張羅一下，加上貸款公司不是慈善機構，傳統利滾利的經營法和嚴厲的還款方式，借貸的女傭會因無力償還，而給僱主帶來不小的麻煩。

還有一個最大的隱患——

女傭若無力還債時，肯定會影響工作心情，情急之下動起偷盜之念也不足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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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杜絕類似情況發生，新加坡出手了！

新法案指出——

所有在新加坡旅居和工作的外籍員工和女傭等，若向合法借貸人借款，須遵守借貸頂限。

新規本季度生效、原本只影響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新加坡借貸額頂限，擴大到包括所有工作準證、長期探訪證、短期探訪證、眷屬准證和學生證的持有人，但不影響旅客等在新加坡短暫逗留的外國人。

借貸額頂限為，年薪不超過1萬元者，只能借貸最多1500元；年薪介於1萬元至不超過2萬元者只能借貸最多3000元。

年薪在2萬元和以上的外國人，可借貸的頂限為月薪的六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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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也是這樣！

過去，新加坡只規定借貸者在每家放貸商的借貸頂限，即最多3000元（年薪少於2萬元）或兩個月收入（年薪2萬元至3萬元）或四個月收入（年薪3萬元至12萬元），卻沒限制他們可以向多少家公司借錢。

新加坡放貸人註冊局（Registry of Moneylenders）已觀察到，借貸者向超過一個放貸商借錢很普遍，如不設借貸總額頂限，借貸者將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

所以在新法案中，除了更保護借貸者，防止他們過度借貸，並提供放貸商信貸資料中心（Moneylenders Credit Bureau，簡稱MLCB）的管制框架，確保借貸者的個人資料獲得保密，法案修正的另兩個目的是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以及讓放貸業更專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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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貸人（修正）法案將提供借貸者更多保護。比如，強制放貸商發放貸款前必須先取得MLCB的信用報告，查看借貸者的借貸背景；一旦知道借貸者已向其他放貸商借貸，就只能根據上述借貸頂限，拒絕（已達借貸頂限）或允許部分借貸。

至於加強對放貸商的管制，修正法案規定，放貸商如要聘請員工或助手，或有人要增持放貸公司的顯著股份或成為大股東，都必須先取得當局批准，這是要避免有相關案底和人格有污點者加入放貸業；當局也可以撤銷之前有關員工或股東的批准。

為了加強放貸業的透明度，確保有良好的管理，使放貸業更專業化，法案也規定放貸商必須註冊成公司，而且不論規模大小，每年都得提交已審定帳目給放貸人註冊局，以及須有至少10萬元的繳足資本。

而沒有向MLCB獲取信用報告就發放貸款的貸款商，將面對高達2萬元的罰款，或坐牢長達6個月，或兩者兼施。

如聘用有相關案底的雇員，可被判罰款高達2萬元；如果持續聘用，每日罰款額可高達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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