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判監一年 易華仁獲准下周一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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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0-04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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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華仁在早上9點23分抵達高等法院。（圖：黃歆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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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交通部長易華仁收受貴重物品和妨礙司法公正，被判監禁一年；他獲准下在7日入獄服刑。他也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下首個被治罪的前部長。來聽聽法官判刑的理由。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周四（3日）被判監一年，代表律師文達星高級律師申請讓他下周一（7日）才開始入獄服刑。 

法官下判後，易華仁的律師沒有針對是否會上訴表態，但他說將仔細研究法官的裁決理由，保留上訴權利。

文達星高級律師申請讓易華仁下周一開始服刑，法官批准了這項申請。易華仁暫定當天下午4點到國家法院報到服刑。

62歲的易華仁共面對35項罪狀，其中34項涉及刑事法典第165條文，指他以公職人員身份收取貴重禮物與好處，最後一項則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控狀。

他在上周二（24日）認罪，高等法院法官洪承利今天判刑。由於本地此前沒有在第165條文下被治罪的先例，法官的判刑也同時為這個條文設下判刑的框架。

法官針對妨礙司法公正控狀判他監禁四個月，其他四項第165條文控狀監禁兩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其中三項控狀的判刑分開執行，總刑期為12個月。

控方早前要求判他監禁六至七個月，辯方則要求判他不超過八個星期。換言之，法官的最終判刑比控方要求的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