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擔任非法網賭總代理 年收注52萬 判監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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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3-22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女子當上非法網絡賭博網站總代理，一年多內收到萬字票和多多賭注52萬8000元，被判坐牢28個月，罰款5萬2800元。

被告梁韶花（50歲）周三在庭上承認四項包括牴觸遠程賭博法令、有組織犯罪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簡稱CDSA）的控狀，另四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涉事的非法遠程賭博集團有至少兩名總代理、一名聯絡人兼代理、一名跑腿以及四名代理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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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使用兩部手機避開調查。（檔案示意圖）

2017年，被告通過「上線」歐陽建新（總代理之一），向大馬的「老闆」，要求了一個非法遠程賭博網站的總代理帳號。被告藉此創建了五個代理級帳號，其中一個自己使用，並招募了四名代理。

被告旗下的代理，也可以從各自收取的賭注中抽取10%佣金，賭客中獎，也可從獎金抽取5%佣金。

案情顯示， 被告手下有17名賭客，賭客平時會通過WhatsApp或簡訊向被告下注，或自行在網上下注。被告的其中一名賭客白秀慧，也自行發展出了15名「下線」，被告也會代為下注，白秀慧與被告分別從中抽取5%佣金。

在2019年6月至2020年9月，被告一共非法收注52萬8000元，從中抽傭10%的話，至少能獲得5萬2800元的利潤。另外，被告也可以從賭客中獎的獎金中抽傭5%。除此之外，被告也會從網站的最終盈利中，再獲取一筆佣金，而這筆佣金的比例，取決於她所收取的賭注。

2020年9月7日，刑事偵查局人員逮捕被告，凍結了多個銀行戶頭，從中發現至少有11萬2492元的犯罪所得。

控方指出，考慮到被告上繳了犯罪所得，顯示悔意，加上一開始就認罪，配合調查，因此請法官判她28至34個月監禁，以罰款5萬2800元。

另外，控方在判刑陳詞中請求法官，對被告銀行帳戶中11萬2492元的犯罪所得發出處置令（Disposal Order）。

法官最終判她坐牢28個月，罰款5萬2800元。（人名譯音）

被告有兩部手機，還使用與家人的聯名帳戶，以躲避追查。

案情進一步披露，為避免追查，被告使用兩部手機。她在聯繫賭客、代理與另一名總代理時會使用另一部手機，並在收發簡訊後馬上刪除。

被告用來收取賭注的銀行帳戶，其實是她、丈夫與家婆的聯名帳戶，如此安排是為了避開警方的調查，也是為了減少她自己銀行帳戶內的非法交易次數。

2018至2019年之間，該帳戶產生的非法交易總金額接近15萬95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