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部呈《職場公平法案》 為遭歧視員工提供更多求助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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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11-13
Source: 獅城新聞

![人力部呈《職場公平法案》 為遭歧視員工提供更多求助管道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54/17541332.avif?0)





示意圖。（圖：法新社/Roslan Rahman）

人力部向國會提呈《職場公平法案》，為遭遇歧視的員工提供更多求助管道。

人力部在媒體說明會上表示，有關法案旨在鞏固現有的職場規範，加強對員工的保護。法案也建立在2007年出台的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的基礎上。立法涵蓋兩項法案。第一項法案周二（12日）在國會由人力部長陳詩龍提出；第二項法案定明年提出。如果兩項法案都獲得通過，相關立法有望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

第一項法案明確列明職場公平法則的適用範圍，以及僱主需遵守的規定。第二項法案則涵蓋個人索賠的程序，同時擴大現有僱傭糾紛索償庭（Employment Claims Tribunal）的權限。

人力部表示，當局先提出第一項法案，是要讓企業可以開始做準備。

第一項法案將涵蓋五方面，保護員工的年齡、國籍；性別、婚姻和生育狀況；種族、宗教和語言能力，以及身心健康情況。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and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和人力部收到的職場歧視相關投訴中，大多數涉及這些方面。

法案一旦通過，僱主將被要求在公司內部落實申訴處理流程。舉報歧視或騷擾情況的員工將受到保護，身份不會被泄露，也不會遭受僱主報復，更無需負起民事或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法案，如果僱主提拔員工時，偏袒某一國籍的員工，可能被令支付罰金。如果公司報復舉報歧視行為的員工，人力部也會採取行動。

法案也規定僱主必須在職業前程配對網站（MyCareersFuture）上發布招聘信息，並在為外籍員工申請工作準證前，公平地考慮所有本地應聘者。

員工人數不到25個的小型公司將可豁免遵守法案。宗教組織也可以根據宗教信仰，做出招聘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