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男子因危險駕駛致死案被逮捕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pYMGK
Published: 2025-07-14
Source: 獅城新聞

![兩名男子因危險駕駛致死案被逮捕](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80/17802318.avif?0)





警方已逮捕兩名男子，年齡分別為38歲和40歲，涉嫌 involvement 一起危險駕駛致死案件。

事件發生於2025年7月11日晚上約11時45分。當時警方接報，環路52A座夜市一攤位發生車禍，涉事車輛為一輛租用汽車，而一名正在看管攤位的66歲女子當場受重傷。救護人員到場後證實該名女子已當場不治。肇事司機未有停車救助傷者，反而在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

經深入的實地調查，並藉助多處閉路電視畫面，交通警察在事故發生後的15小時內成功鎖定並逮捕該名40歲司機。初步調查顯示，該司機並未持有有效的駕駛執照。

目前，該名司機正因涉嫌以下罪名協助警方調查：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64(2)條，涉嫌危險駕駛導致死亡；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涉嫌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機動車；

根據《1960年機動車（第三方風險與賠償）法令》第3(1)條，涉嫌使用未投保的機動車；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4(1)條，涉嫌肇事後未停車；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4(3)條，涉嫌未提供救助。

另有一名38歲男子在案發現場被捕，涉嫌允許無有效駕照及保險的司機駕駛車輛。該男子為事發時車上的前座乘客，亦為租車人。

目前案件調查仍在進行中。

上述各項罪名的刑罰如下：

危險駕駛致死罪，最高可判處八年監禁，並吊銷所有類別車輛的駕駛資格；

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允許他人駕駛，依《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35(1)條，最高可被罰款1萬元，或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使用未投保的機動車，依《1960年機動車法令》第3(1)條，最高可被罰款1,000元，或判處三個月以下監禁，或兩者並罰；

肇事後未停車及未提供救助，依《1961年道路交通法令》第84(1)及84(3)條，每項罪名最高可被罰款3,000元，或判處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且駕駛資格將被吊銷至少12個月。

警方提醒所有駕駛人士，務必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道路安全。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停車，並為傷者提供必要協助，例如呼叫救護車。肇事後逃離現場且未施救屬刑事罪行，交通警察將堅決執法，嚴懲任何漠視交通法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5年7月14日 下午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