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輪姦少女偷竊傷人 16歲少年入改造所至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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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24
Source: 獅城新聞

![輪姦少女偷竊傷人 16歲少年入改造所至少1年 ](https://www.shicheng.news/images/image/1773/17731069.avif?0)



16歲的被告面對強姦14歲以下少女、蓄意傷人及糾眾鬧事等24項控狀，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名少年多次與13歲少女發生關係，甚至在一次喝酒聚會後，與友人輪姦醉酒少女。

這名少年也犯下偷竊、對一名少年動粗等罪行，被判入當地青年改造所至少1年。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16歲的被告面對強姦14歲以下少女、蓄意傷人及糾眾鬧事等24項控狀，他早前承認其中6項，餘項交由法官昨日下判時納入考量。

為了保護受害人，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泄露被告身份的資料，包括他的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2023年結識一名13歲少女，兩人隨之開始交往。同年8月，被告與少女至少5次發生關係。

9月1日，被告和少女與一群友人，在當地一家商場附近喝酒。

少女喝下約兩瓶半的燒酒後大醉，嘔吐時弄髒了褲子。3名女友人帶少女到附近的停車場樓梯間更換衣物，被告和另兩名男友人在別處等待。

換好褲子後，被告指示3名女友人把受害少女留下，並要她們到停車場對面的巴士站等。被告跟著和一名男友人在停車場輪姦少女。

另一名負責把風的友人後來發現有巡警，3人隨即逃離現場，但強姦少女的男友人被警員攔下。

面對警員質問，男友人謊稱不認識少女，被告後來被叫回現場，他也否認與少女相識。

案情揭露，把風的友人後來向新加坡心理學家透露事發經過，被告的罪行才被揭發。被告和少女已於2023年9月分手。

## 被告面對偷竊糾眾鬧事等多項罪名



除了受害少女，被告也曾與另一名14歲少女發生關係。

2023年6月，被告對一名14歲少年動粗，把對方推在地上拳打腳踢，導致後者左臂挫傷。

被告也在同年5月參與私會黨活動，在停車場與另一幫私會黨黨員見面，黨員當時對一名14歲少年動粗，被告因此面對糾眾鬧事的罪名。

另外，被告在2023年8月，偷走一名友人約800元的腳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