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職員遭騙10萬 泄千人資料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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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10-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陷入「假公安」騙局，銀行女職員不僅自己匯款10萬元，還涉未經允許查看3300多名顧客資料，再將1100多名客戶資料交個「上海公安」，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中國籍被告曹雯晴（30歲，音譯）是本地永久居民，她案發時是大華銀行的貸款專員，事發後已被銀行解僱。

據本報之前報道，調查揭露被告在2021年4月6日至22日期間，未經授權查看並搜索銀行的電子客戶資料庫。她被指查看了超過3300名客戶的資料，並把超過1100名客戶的資料，交給自稱是「上海公安」的人。

被告於2021年8月被控上法庭，她針對14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以及13項牴觸銀行法令的控狀進行抗辯。案經16天審訊，法官於昨午發表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到，被告在2021年3月，接到兩名自稱是「中國公安」的電話，要求她協助調查。被告應對方要求，從銀行電腦系統找中國籍顧客的個資，並以WhatsApp方式將資料發給對方。

庭上揭露，被告也是受害者，將10萬元匯給了假公安；被告之後意識到自己被詐騙，同年4月22日報警。

控方指被告是銀行貸款部門的初級職員，沒有權力將顧客資料提供給他人，她需取得上司同意才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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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曹雯晴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控方表示，被告與「公安」接觸時出現不少警訊，如「公安」要她暗地將顧客資料發給他，不要告知他人等，不過被告卻沒有理會，一意孤行。

被告則以錯誤理解（Mistake of fact）為抗辯理由，稱自己真的以為「公安」來自中國，因此必須遵照對方指示辦事。

控方反駁，指被告在與「公安」傳簡訊時，形容自己的行為等於「泄露」顧客資料，承認做了虧心事而感到害怕，擔心一旦被揭發，就無法在本地銀行工作等，顯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

法官最後判她罪成，案展12月22日下判。

以為「公安」是真的，被告同意騙同事以及父母的錢繳「保釋金」給「公安」。

控方指被告擔心要到中國協助調查，才會配合要求，也在壓力下，甚至考慮偽造產業交易合約，讓謊言更具說服力。

控方不否認被告認為自己與真公安接洽的立場，但指她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還是繼續犯錯。

法官指被告受過大專教育，也經過銀行培訓，卻沒有採取步驟核實「公安」身份，是不合理的。

法官發表裁決時說，錯誤理解的辯護立場若要成立，被告需證明自己在處理事件上有多加留意，並謹慎處理。

法官表示，被告剛開始接到「公安」電話時，被對方施壓。不過「公安」一周後要求被告發顧客資料給他，被告間中有時間冷靜，也有大把機會確認「公安」身份，但她沒有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