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新加坡國防科技研究院助理經理被指在任職期間收6人共23萬餘元賄賂,昨早被控上庭。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52歲的傅明山,案發時是國防科技研究院一名助理經理,他面對15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以及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令的控狀。
貪污調查局發文告,指這名國防科技研究院前助理經理,涉嫌在2013至2023年間多次向6人收賄,當做協助6人的公司獲得科學園通道裝修工程的好處。
他被指收受至少23萬元現金、一部價值1300元的小米13Pro手機、一台價值900元的平板電腦、免費油漆和修理住家大門的100元費用等。
文告也指他在2018至2023年間,將20萬7700元的賄金存入妻子名下的幾個銀行戶頭。
被告也涉嫌分別將2500元和5000元的賄金,兌換成泰銖和日元。
傅明山昨早被控上法庭,案展下個月22日過堂,他目前獲以12萬元保釋在外。
除了被告之外,4名行賄者今早也被控上法庭,各面對1項至3項行賄的控狀;4人的案件同樣展至下個月22日過堂。
牴觸防止貪污法令者,可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轉移贓款者,則可被判罰款高達50萬元,或坐牢長達10年,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