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串謀偽造財報非法放貸  男子加控12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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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3-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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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楊孔霖，再被加控12項罪名。（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以新加坡富豪自居的男子楊孔霖，因涉嫌與他人串謀在公司財報中虛報收入和毛利等，以及在擔任董事期間，用公司非法放貸116萬5000元而被加控12項罪名，但是他否認有罪。

《聯合早報》報道，楊孔霖（David Yong，38歲）早前面對4項偽造帳目和一項觸犯證券及期貨法令的控狀。

他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加控10項偽造帳目和兩項牴觸放貸人法令的罪名，面對的控狀增至17項。

新控狀顯示，楊孔霖作為公司董事，涉嫌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23年11月29日，與一人串謀在Evergreen Assets Management Pte Ltd（後改名為Evergreen GH Pte Ltd）2019年至2022年的財報中虛報收入、普通股股息或毛利等，包括在2021年財務報表中謊報收入為3856萬1945元。

另外，公司在楊孔霖擔任董事期間，被指在2020年2月14日至2023年6月8日，無照經營借貸業務，發放16筆貸款，總額為116萬5000元。

楊孔霖被加控後不認罪，案件展期至5月8日進行審前會議，他以100萬元保釋在外。

楊孔霖早前面對的4項控狀顯示，他涉嫌與一人串謀在公司的2022年財務報表中，虛報貿易應收款項為2455萬4734元；他也被指教唆另一人偽造公司的發票，製造其他公司購買家具和電器等假象。

另一項控狀則指出，楊孔霖涉嫌允許Evergreen Group Holdings公司在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在未附招股說明書的情況下發行共1149張本票，籌集資金超過6148萬元和5萬美元。

所謂「本票」，是指開立票據的發票者簽發一定金額，保證在票到期時會支付承諾的金額給投資的持票人。

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令規定，所有證券的發售須附有招股書，並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交及註冊，除非獲得豁免。招股說明書須包含投資者及顧問在做出投資決定時，合理需要的所有信息。

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偽造帳目的罪名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根據新加坡放貸人法令，無照經營放貸若罪成，可被判介於3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坐牢不超過4年，或鞭打不超過6下。

根據新加坡證券與期貨法令，未經招股說明書發售證券的罪行，最高可判兩年監禁、獲最高15萬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