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卡債4年失信逾1萬  中學前管理助理監13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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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1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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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得知學校核查付款記錄時，主動坦承罪行。（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為了償還卡債，公教中學前管理助理連續4年，挪用學校年刊1萬3731元款項，被判入獄13個星期。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林秀蓮（49歲，譯音）是在得知學校核查付款記錄時，主動坦承罪行。

她面對5項失信的控狀，她早前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前日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7年至2024年受僱於新加坡教育部，在當地公教中學擔任管理助理，負責管理學校管理委員會資金，包括通過募捐活動、商品銷售、年度年刊收取的款項，她得在收款後存入專用銀行帳戶，並如實記錄存款金額。

被告2017年因使用多張信用卡網購衣物和奢侈品而負債，被迫典當貴重物品支付利息。

同年，被告收取29個班級學生，購買2016年刊共1萬1280元款項時，只將其中13個班級繳交的5250元存入學校管理委員會帳戶，其餘6030元則花在個人開支上。

從2017年至2020年，被告以同樣手法，挪用年刊款項共1萬3731元。被告也在2023年挪用商品銷售款660元，用於個人開銷。

2024年8月19日前，被告得知校方在核查付款記錄，於是主動向學校主管及副校長承認挪用款項，並交出相關收款文件。

當地警方次日接到報案，於8月22日逮捕她。

被告的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說，被告並無每年挪用年刊款項的計劃或預謀，只在有機可乘時干案，被告事後也全額償還了1萬4391元。

此外，被告並未在學校擔任管理層職位，濫用信任的程度有限。

控方則指出，儘管被告全額歸還款項，同時配合當局調查，但被告是在意識到學校正在檢查過去的付款記錄時，才坦承自己的行為，她是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才配合調查。

控方認為，作為唯一負責收取、記錄及存入年刊款項的職員，被告濫用職務信任挪用款項，行為有預謀並計劃歸還以掩蓋違法，嚴重損害公眾對教育服務的信任，建議法官判被告監禁5至6個月。

另一方面，新加坡教育部發言人早前答覆《聯合早報》詢問時說，被告自2024年9月起已被停職，目前不在任何學校任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