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搶劫潛逃23年 遣送回國監7年 73歲「過山狼」出獄涉毒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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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1-3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曾搶6男女又劫金店27萬餘元而入獄的獅城「過山狼」，在獲釋不久後，又涉騎著個人代步工具，拿9000元現金向大馬男子換一包海洛因被逮，如今已73歲的他早前被判死刑。

被告是73歲新加坡男子劉志松（譯音）。經《新明日報》向其律師查證，他就是涉及轟動一時，1991年橋北路中心南益珠寶金行搶劫案的被告。當年他畏罪潛逃，藏匿在泰馬一帶，因而被媒體冠上「過山狼」稱號。

本起販毒案中，他的同夥是來自馬來西亞的37歲男子斯瓦普拉卡斯。兩人各面對一項販毒的控狀，指他們買賣至少43.2克的海洛因。兩人都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雙雙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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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松當年潛潛逃後被遣送回國。（檔案照）

兩人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日前審理這起案件。

根據高庭判詞，2019年5月30日清晨5時40分，劉志松在榜鵝蘇芒徑第326A座組屋底層騎著個人代步工具。到了6時18分，斯瓦騎著摩哆來到蘇芒徑，再和劉志松騎著各自的交通工具，到不遠處的巴士車站。

此時，斯瓦把一包裝著毒品的白色塑料袋交給劉志松，劉志松則把一疊9000元的鈔票交給斯瓦。

劉志松接著到萬國灣，之後在第986C座組屋底層遭肅毒局人員逮捕。斯瓦則在雙溪加株大道的餐廳落網。

兩人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兩人都不知道白色塑料袋裝的是毒品。三司最終表示需要時間斟酌，擇日宣布裁決。

「過山狼」稱只是跟著指示做事，也稱過往曾持械搶劫、參加私會黨，見過世面，而9000元不算大數目，所以不認為塑料袋內有毒品。

根據劉志松的說法，他問友人是否有工作介紹，對方則把一袋9000元現金交給他，讓他等電話。隨後，一名大馬男子聯繫他，讓他在巴士站把現金交給戴紅色頭盔的人，也就是斯瓦，再向對方拿一袋東西。

劉志松稱，以他過往有持械搶劫、參加私會黨、賭博、棄保潛逃等的經歷，9000元對他來說不算是大數目，所以不會聯想到毒品。

他也稱，以前是私會黨徒，但對毒品一點興趣都沒有，因「老大」交代過，動毒品就會被踢出黨派，因此他不可能參與買賣毒品。對他而言，拿錢換東西只是一份工作。

## 辯稱以為送檳榔



斯瓦則稱，一名叫「Joe」的大馬男子讓他幫忙送貨，當問送什麼時，對方稱是「paan parak」（檳榔類的產品）。

他還稱，自己拿到包裹時曾打開來看，裡面的東西聞起來和看起來就像檳榔，所以就把包裹放進白色塑料袋裡。

為了證明自己的說辭，斯瓦還讓妻子去買檳榔，與肅毒局人員查獲的證物對比。

審理案件的高庭法官指，斯瓦無法解釋，若運送的僅是檳榔，為何會拿到1000令吉的酬勞，送貨時還收到9000元現金。

「過山狼」當年在搶劫後潛逃23年，最終遭遣送回國後，被判坐牢7年。

**新聞背景**

根據之前報道，1991年4月4日，劉志松和同夥洪清亮及明盛密謀在卡佩芝中心搶劫。當晚，他開走同事的車充當「干案工具」扮演司機角色，兩同夥則攜菜刀和刀子在泊車場連搶6男女，當中4次得逞，共颳走3153元財物。

隔天5日，洪青亮告知劉志松搶劫橋北路中心一金店的計劃，他又再度當司機。當天下午，洪青亮假裝成顧客入金店，過後從腰間亮出菜刀逞惡，並迅速以兩個塑料袋裝金飾，也把一些塞進口袋。

劉志松後來畏罪潛逃到泰馬一帶，他2001年在大馬持槍搶劫被判入獄18年，2013年被遣送回國，61歲再度淪為階下囚，被判坐牢7年，及在出獄後禁駕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