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加控八項新罪狀 易華仁表示不認罪

涉嫌貪污被控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25日被加控八項控狀,指他收取建築承包商林增控股董事經理林國城總值近1萬9千元的名貴物品。
被加控八項新罪狀,前交通部長易華仁表示不認罪。
早前因涉嫌貪污被控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今早(25日)在國家法院面對八項新控狀。
前交通部長易華仁面控後,他的代表律師納文問控方為什麼早前在1月18日首次提控他時,控方表示不會加控原本的另外九項罪狀,今天卻又加控另外八項罪狀,而這八項並不在最初的36份警戒供詞中。
律師也說,控方當時也沒有表示會有加控的可能性。
易華仁的案件將展延到4月2日進行刑事證據披露會議,他獲准繼續保釋。
他走出國家法院時說:「該說的律師已經在庭上說了,我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易華仁今天被加控的八項控狀分別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也就是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的罪名。控方也要求將案件一併提交高庭審理。
易華仁面對的新控狀同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和陸路交通管理局的合同有關。
易華仁面對八項新控狀指他在2021年11月到2022年11月之間,收受建築商林增建築承包公司營運董事Lum Kok Seng總值近1萬9000元利益。
控狀顯示,這筆款項涉及這家公司同陸路交通管理局之間,有關丹娜美拉地鐵站增加和改裝工程的合約。易華仁被指收取對方多瓶威士忌等名酒、多樣高爾夫球用品和一輛布朗登(Brompton) 牌腳踏車。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易華仁在1月18日被控27項控狀,其中包括24項指他觸犯刑事法典第165節條文,也就是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兩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以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的控狀,涉案總額超過38萬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