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乩童假宗教之名　要求少女全裸上課伺機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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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21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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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乩童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假借宗教老師之名，要求少女全裸上課，指示少女幫他自慰和口交，隨後與少女性交，並要她保密，否則會被神明懲罰。

本案被告是現年61歲的華裔男子，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3項控，包括企圖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以及要未成年少女為自己手淫。

性侵案是在2013年間發生，少女當時只有14至15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少女身份的資料。

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開審，今早供證的是一名警員。

警員供證時說，自己案發時是嚴重性罪案組高級查案人員。他在2021年1月23日接獲別組轉介的案件，說有人聲稱是性侵。

由於當天是周六，警員兩天後與受害者見面，從她口中了解詳情。

少女聲稱，被告是她的宗教老師。 她12歲開始到被告家學習，直時，被告說少女需要與他一對一學習念經和書寫。

被告之後在客廳里與少女一對一上課，起初兩人沒發生什麼事，但被告有一次拿出一個形狀類似男性生殖器的泰國符。 被告說要把符或自己的下體放進受害者體內，以防止她變成同性戀。

少女第一次拒絕，被告之後再問了對方兩三次。

被告後來稱要教少女新的知識，但她必須全裸。他後來把少女帶到房間裡，脫掉身上的衣服，要少女把玩他的下體，之後再將少女的頭往下強壓，逼對方為他口交，兩人之後還發生性交。

為防止少女將秘密說出，被告警告少女，如果把兩人性交的事告知他人，少女將受到神明的懲罰。被告也叫少女母親不要問少女上課的內容，這對神明不敬。

少女於2021年1月由家人陪同到警局報警，表示當年遭性侵。

少女的姐姐周一供證，這名姐姐當天陪同少女去報警。

根據這名姐姐的供詞，她和妹妹及母親都曾是神壇信徒。

這名姐姐稱，自己是聽母親問起「不懂有沒有東西發生在（妹妹）身上」後，馬上聯絡妹妹，妹妹之後透過手機短訊告訴姐姐，自己也被曾「師傅」（被告）性侵 的事，姐姐於是帶妹妹去報警。

少女聲稱，性行為幾乎每周發生，每周兩至三次。被告後來性慾越變越大，一天要與少女發生兩至三次的性行為。少女最後無法忍受，找藉口不去被告家上課。

控方在接下來的審訊還會傳喚別的證人，預料包括少女以及她的母親。

案件下午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