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禮和性侵朋友之女 男子被判監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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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3-0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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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男子經常光顧朋友開設的咖啡館，並和朋友的成年女兒混熟後，約她外出吃飯喝酒聊天，但卻在她喝醉後對她上下其手，非禮和性侵，法官昨天判他坐牢7年16個月和打鞭10下。

根據法庭文件，43歲的獅城男子林書傑（譯音，Lim Shu Jie Edwin）面對3項非禮和性侵控狀，指他於2019年4月13日凌晨，非禮和性侵一名32歲的獅城女子。

被告否認指控，稱和受害者你情我願，案經審訊後，法官判他罪名成立，昨天判刑。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和受害者的父親於2017年相識，也經常光顧他和人開設的咖啡館，受害者當時在咖啡館打工，因為是熟客的關係，兩人也因此認識，但很少私下見面，在案發之前，他們只私下見過一次。

受害者醉倒 被告對她上下其手 

案發前一晚，兩人第二次相約吃飯聊天，而見面的地點就在市中心的新置地大廈（Singapore Land Tower）的一家餐館，期間，兩人除了用餐也喝掉兩瓶紅酒。

離開時，被告看到一家酒吧就想帶受害者續攤，但受害者表明自己疲憊不已，想早點回家休息，更何況酒吧也徵收入門費，但被告卻堅持帶她去酒吧繼續喝酒。

受害者在酒吧內不慎醉倒，等到她醒來後發現被告一手非禮她的胸部、一手性侵她的私處，而兩人都在新置地大廈外的一張長凳上，她就躺在被告的大腿上。受害者感覺很不舒服，奮力推開被告的手要他停止，但被告依然故我。

受害者在酒精的影響下也不記得當時如何離開新置地大廈，當她再次清醒時，兩人坐在一輛前往她住家的德士里，被告同樣要她躺在他大腿上，同時對她上下其手非禮和性侵。

受害者說，她當時用僅剩的一點力推開被告，再次要他停止一切侵犯行為。

之後，受害者記得自己回到家門前進入房間後，在床上倒頭大睡。

被告發簡訊向受害者道歉 

隔天，被告發簡訊向受害者道歉，說很喜歡她的陪伴，同時坦誠他做了不該做的事，希望受害者可以原諒他。他也說並非要找藉口推脫，也不是酒精作用，唯一可做的就是說對不起。

受害者回復時，責怪被告不該帶她去酒吧，由始至終她未曾表達過有任何興趣和他有什麼接觸，而他卻在她軟弱無力時占盡她的便宜，更何況自己還是他朋友的女兒，他更不應該那樣對她。

受害者最後指出，兩人雖談得來但並不代表對方可做越軌的事。她回復簡訊後就拉黑了被告。

被告辯稱和受害者你情我願 

事發約3個月後，受害者一次和父親吵架，衝口說出自己連月來所受的壓力，在父親的追問下，她才說出遭被告非禮一事，在父親堅持下，她報了警。

被告在抗辯時稱和受害者你情我願，也說他只非禮了她的私處並未性侵她。他說，受害者在案發時並未醉倒，能清醒地告訴他自己的住家地址。

他也說，在案發前，受害者曾靠在他的肩膀上，也曾和他貼耳說話，他認為一晚的相處讓兩人彼此互相吸引，所以他才會進一步去觸摸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