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庭上荒唐盤問證人遭高庭斥責 法官呼籲審案時及時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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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5-08-14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男子因持續騷擾前女同事長達五年被判罪成，在自我上訴過程中，於庭上對證人進行連串不當盤問，包括指責前女同事咎由自取、詢問女證人是否願意做其女友等。

高庭法官斥責其盤問行為荒唐，並提醒審案法官日後需適時介入，阻止此類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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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洪承利強調，即便本案被告未聘請律師且不熟悉法律，也無權在庭上騷擾證人。

儘管法庭在判刑時會將被告的不當盤問作為加重刑罰的因素，但更有效的做法是採取預防措施，避免其行為阻礙審訊進度。

39 歲的被告邢勇義（譯音）面對三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早前在國家法院歷經逾 70 天審理後，被判罪成並判處監禁一年半。

他不服判決上訴至高庭，洪承利法官於 8 月 8 日發表書面判詞，駁回其上訴並闡明裁決理由。

控狀顯示，2015 年至 2020 年間，被告對受害人實施了多種騷擾行為，包括頻繁盯梢、發送騷擾簡訊、向其住所寄送物品，以及擅自使用受害人個人資料為其報名健身房和健身課程等。

案情透露，被告與受害人 2009 年先後加入同一家公司，工作期間有過互動。被告離職後，兩人偶有簡訊往來。

但自 2014 年下半年起，被告開始頻繁向受害人發送簡訊，受害人不堪其擾要求停止，被告卻置若罔聞，僅在 2015 年 7 月至次年 5 月間，就向受害人發送了超過 2500 條簡訊。

被告在受審及上訴期間均未聘請代表律師。他在上訴陳詞中稱，案發時堅信自己是受害人的男友，發送簡訊、贈送禮物等均為正常行為，還聲稱受害人報假案是為了 「試探」 兩人感情。這些說法均被法官駁回。

法官指出，證據清晰顯示，受害人已通過無數簡訊明確告知被告兩人並非情侶，被告明知自己的行為對受害人構成騷擾。因此，國家法院判定被告罪成及判處 18 個月監禁的裁決並無不妥。

法官在判詞中還著重斥責了被告在審訊期間的不當行為：盤問受害人時，指責其因在職業社交平台 LinkedIn 公開個人信息而 「咎由自取」，且因重複提問、提出離譜論點，導致受害人被盤問長達七天；盤問其他證人時，同樣行為失當，包括詢問證人是否知曉受害人胸圍，甚至突然向一名女證人發問 「我可以吻你嗎」「你是否願意做我的女友」 等。

法官表示，當不熟悉法律的被告選擇自行辯護時，審案法官通常會在其盤問過程中給予一定空間，以確保辯方能充分闡明立場。

但同時，審案法官必須確保被告的盤問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不提出無關問題、不重複提問，並及時阻止任何不當盤問，以節省法庭時間與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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