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加坡夜店圈傳來一則爆炸新聞: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RAS)自2021年以來,已對八家違規夜店採取行動,追討稅款及罰款超過680萬新元!

680萬新元!
這是多少錢,很多人可能還意識不到——
它相當於新加坡普通人將近98年的工資,可以讓你提前進入退休的愜意生活!
它還能買下新加坡核心中央區(CCR)一套頂級豪宅,讓你跨過「豪宅門檻」,擠進那個「越貴越有人搶」的圈子!
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掛花」是什麼
先解釋一下什麼是「掛花」。
在新加坡,有一種獨特的夜店文化叫「掛花場」。

歌手在台上唱歌,客人在台下觀看,如果客人很喜歡,就可以買彩帶或花環往歌手身上掛。
這個就是掛花。
花環價格從50新元到10萬新元,上不封頂——你沒看錯,一個花環,可以賣到10萬新元!
夜店掛花,其實和直播平台上「榜一大哥刷火箭」是一個邏輯,只不過換到了線下,而且價錢更瘋。

不久前,一位夜店從業者透露,如果遇到出手闊綽、很愛面子的豪客時,會出現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他自己曾看過的最大掛花金額是「一生一世」:
「1314」寓意一生一世,但卻不是給1314元,而是給131萬4000元。
金額如此之高,可見掛花為什麼被受追捧:
對客人來說,掛花是「打賞」,是「喜歡」;
對於歌手來說,掛花則是「被認可」,更是「收入」。

但對花場夜店來說,這卻是一門大生意:
掛花是絕對的核心業務,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支柱!
稅務局為什麼盯上掛花
問題出在稅務申報上。
很多夜店老闆的想法很簡單:花環的錢,大頭分給了藝人,夜店只拿抽成。那報稅的時候,只報抽成那部分不就行了嗎?
稅務局的回答是:不行。
稅務局明確表示,「掛花」銷售屬於應稅用品,消費稅(GST)必須按花環銷售的全額計算,而不是只針對夜店最終保留的那部分。

打個比方,客人花500元買了一個花環,夜店留300元,給藝人200元。報GST的時候,按500元報,不是按300元報。
你要是只報了300元,那就是少報,就是逃稅。
也就是說,花場夜店的稅務申報本就有很大的問題——偷稅漏稅太嚴重,這才引起稅務局的重視。
偷稅漏稅手法眾多
這些夜店偷稅漏稅的手法,可謂五花八門。
有的夜店指示員工,現金買花環的收入不要輸入收銀系統,從而隱瞞會計人員。

有的更「高明」——把花環銷售收入轉移到沒註冊消費稅的空殼公司帳上。這樣一來,帳面上就「憑空消失」了一大筆需要繳稅的收入。
還有的用不同戶頭收費,甚至用個人戶頭收手機轉帳,少記錄掛花費用。
花樣百出,核心就一個——讓收入「消失」。
但稅務局早就發現了這些操作,並警告過:
人為拆分收入、用空殼公司轉移收入,如果缺乏商業合理性、純粹是為了減少應稅收入或逃避消費稅註冊,就會被視為逃稅。
除了消費稅還有預扣稅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掛花收入涉及的不只是消費稅:如果夜店請了海外藝人還會有預扣稅(Withholding Tax)。
按照稅務局規定,支付給非居民演藝人員的酬勞,包括工資和花環銷售分成,都要繳納15%的預扣稅。

這筆稅不是藝人自己去交,而是夜店老闆負責從給藝人的錢里扣下來,上繳給稅務局。
而且預扣稅上繳也有時限——支付款項後的第二個月15號之前必須完成申報和繳納。
漏繳、遲繳,都會有罰款。
所以一個花環賣出去,夜店老闆要操心兩件事:
第一,按全額交消費稅;
第二,如果錢分給了海外藝人,還要代扣15%的預扣稅。
一個環節出錯,稅務局就會找上門。
不交稅的後果有多嚴重?
有人可能會說:稅務局哪有那麼閒?少報一點誰會知道?別這麼自欺欺人。
來看看已經「翻車」的人——
案例一:
吳金德,經營梧槽的Century 21st Night Club。2011年到2014年間,他指示員工不要把現金買花環的收入輸入收銀系統。
2021年被判坐牢三周,其中消費稅罪名罰款8500元,所得稅逃稅被罰款約4.96萬元,並須支付近34萬元追加罰金。

案例二:
孫國坤,經營兩家夜店,把花環銷售收入轉移到兩家沒註冊GST的空殼公司。涉案花環售價從50元到10萬元不等。
2022年被判坐牢六個月又34周、罰金63萬零861元。
案例三:
2024年,Lee Thiam Huat,經營五家公共娛樂場所,少報消費稅,被罰2萬3000元外加72萬元罰金。
這些都是真實案例。
過去五年多,至少三名夜店業者因漏報掛花銷售所得被治罪,而這次680萬的追繳,則是對八家夜店的集體清算。
所以,千萬不要偷稅漏稅。
寫在最後:
680萬,不是一個小數目。
但對那些被罰的夜店老闆來說,損失的遠不止680萬。
有人坐了牢,有人生意黃了,有人一輩子背著案底。
在新加坡做生意,賺錢是本事,合規是底線。
萬不可因小而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