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禽獸！新加坡一名全職國民服役兵趁孕妻不在，竟殘忍強姦13歲聾啞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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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05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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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處於逃兵狀態（AWOL）的全職國民服役兵（NSF），在懷孕妻子外出辦事期間，竟趁虛而入，強姦了一名13歲的聾啞少女。

面對暴行，女孩試圖掙扎並給妻子發送求救簡訊，但最終仍被該男子暴力制服。

這名24歲的新加坡男子（為保護受害者而匿名）於周三（8月5日）被判處**12年零九個月監禁，並處以12次鞭刑**。

他承認了一項加重法定強姦罪和一項擅離職守（AWOL）罪名，另有兩項指控被納入考慮範圍。

## 案情回顧



被告與受害者相識，因為他曾與受害者的哥哥在同一所中學就讀。

受害者與被告的妻子關係親近，後者的教母正是受害者的母親。

在案發之前，受害者僅與被告見過幾次面，且每次都有他人陪同。他們通過簡單的手語、肢體動作或在手機上打字進行交流。

2024年11月2日，受害者的母親因要參加活動，安排受害者住在被告的兩房式組屋中。這是女孩第一次去那裡。

次日早晨，被告的妻子（當時懷孕四到五個月）外出辦事，將十幾歲的女孩單獨留在屋內與丈夫在一起。

被告示意女孩跟他進臥室，儘管知道對方的年齡，仍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

受害者明確表示拒絕。

當時22歲的被告執意要求，甚至在女孩的手機上打字進行誘導。在女孩繼續拒絕後，他提出願意付錢給她。

隨後，他猥褻了女孩並將其強行拖向床鋪。

受害者在絕望中偷偷給被告的妻子發簡訊求救，告知對方其丈夫想要強姦她。

隨後，該男子強姦了這名少女。女孩拚命掙扎試圖逃脫，但被其強行制服。

當妻子返回並開始開門時，被告才停止暴行，並命令女孩趕緊去洗手間清洗。

面對妻子的質問，被告謊稱女孩突然發怒，從廚房拿了把刀，並聲稱自己當時在洗澡，隨後回到了臥室。

受害者當時並未向該男子的妻子透露真相，因為她不希望成為兩人關係破裂的原因，且考慮到對方正處於孕期。

當天傍晚，受害者的母親將其接走。在前往另一處親戚家時，親友注意到女孩的前臂有傷，頸部有吻痕。

在詢問下，受害者出示了被告的照片，示意是該男子留下的吻痕。

受害者的母親於2024年11月3日報警，警方於當日逮捕了該男子。

此外，他還承認了擅離職守（AWOL）的罪名。他本應在2023年10月23日向民防學院報到，但未能執行，直到被捕前一直處於逃兵狀態。

## 判決辯論



副檢察官 Sarah Siaw 請求法院判處被告至少12年四個月至13年的監禁，以及12次鞭刑。

她指出，受害者不滿14歲且並未同意，且被告在實施強姦時未使用保險套，使受害者面臨懷孕和感染疾病的風險。

Siaw 檢察官補充道，儘管法律規定14歲以下未成年人被視為無法在性活動中給予同意，但受害者在案發時已明確且積極地拒絕了被告的挑逗。

她強調，被告在通過手機信息糾纏女孩後，以金錢誘導，最終採取暴力手段。

雖然此次強姦未導致懷孕或感染性病，但受害者是聾啞人，這使其在面對性侵時更加脆弱。

來自 Withers KhattarWong 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律師 Harjeet Kaur 則請求將刑期減至10年至10.5年，以及8次鞭刑。

她辯稱，儘管受害者是聾啞人，但沒有證據表明其當事人利用了對方的殘疾。她認為受害者能夠通過溝通表達拒絕，並能給妻子發簡訊求救。

法官 Andre Maniam 表示，辯方在試圖淡化受害者殘疾的影響。

他指出，正因為受害者失聰，她可能聽不到有人經過組屋；而因為她失語，她無法大聲呼救。

控方認為，受害者的安全被託付給了被告夫婦，而妻子在離開時將安全責任交給了丈夫。

辯方則辯稱，沒有證據表明受害者信任被告，儘管她稱呼他為「叔叔」。

法官 Maniam 駁回了這一主張。他指出，受害者在被告家中過夜，且被告是其哥哥的校友。

「我不能接受這種關係僅存在於被告妻子與受害者母親之間」法官說道。

被告提交了一封求情信，稱其擅離職守是因為財務問題，並找了一份清潔工的工作。

法官 Maniam 表示，有財務問題的 NSF 應該告知指揮官並尋求內部或外部社會服務中心的幫助，而不應擅自逃兵去工作，這只會讓情況變得更糟。

在求情陳述中，被告表示在看守所的兩年里一直在反思自己的行為。

他向受害者、妻子以及在看守期間出生的孩子道歉。

他請求法院寬恕，並對他的家庭給予仁慈。他表示自己已接受宗教輔導並尋求自我提升。

然而，考慮到本案的嚴重程度，法官 Maniam 表示，沒有任何理由減輕判決。

對於加重法定強姦罪，被告最高可被判處8至20年監禁，以及至少12次鞭刑；對於擅離職守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