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行道騎腳車撞倒老婦致死 男子判監一周賠5000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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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8-26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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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里斯騎腳踏車在人行道上撞倒一名83歲老婦，導致老婦不幸喪命，他星期一（8月24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被判刑。（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騎腳踏車回家途中，在人行道上撞上一名八旬婦女，導致對方跌倒後頭部重傷不治，男子被判入獄一周，並被令賠償死者親屬5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哈里斯（Haaris Bin Sulaiman，22歲）面對一項因疏忽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控狀，他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

這起事故於2025年4月22日傍晚約5時39分，在梧槽路靠近武吉士村交界處的人行道發生，死者是一名83歲婦女。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20歲，是新加坡警察部隊的全職國民服役人員，隸屬甘榜爪哇鄰里警局。案發當天傍晚約5時36分，被告在白沙浮商業城附近的腳踏車停放處租用一輛共享腳踏車，準備騎回劍橋路的住家取警察制服，並於傍晚6時30分前到鄰里警局報到。

在人行道騎腳踏車的限速為每小時10公里。經新加坡衛生科學局分析，被告案發前的騎行速度介於每小時8公里至14公里。

被告騎至案發交界處附近時，先經過3名行人，隨後查看右側是否有來車，卻沒有留意到左側的死者，腳踏車左側車把隨即撞上死者，導致她跌倒並撞傷頭部。被告見狀立即停下，向死者提供協助，並電召救護車。

死者過後被送往醫院急救，她的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傷勢嚴重，兩天後（24日）下午約1時10分被宣告不治。

被告事後曾向死者家屬提出支付5000元作為賠償，但家屬認為金額不足而拒絕。

控方指出，被告在案發前曾略微超過限速，但沒有證據顯示他在碰撞發生時超速。不過，當時人行道的人流量屬中等程度，被告本應更加留意行人，並在必要時下車推行。

控方也說，本案的主要量刑考量為阻嚇和懲戒，必須提醒腳踏車騎士保持警覺，因為任何疏忽行為都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控方促請法官判處被告坐牢兩周。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被告在案發時沒有超速，並對事故的發生深感懊悔。被告經濟並不寬裕，但事後仍提出賠償5000元，況且他下周即將步入大學，懇請法官不要判處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