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71歲男子猥褻親生女兒，被判監16個月……

URL: https://www.shicheng.news/zh-hant/v/pePAk
Published: 2026-07-02
Source: 獅城新聞

**一名5歲的小女孩**

**在本該最有安全感的家裡**

**遭到了不該發生的傷害**

卻在二十多年後

才有勇氣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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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71歲男子，因在20多年前兩次對自己年幼的親生女兒實施不當行為，終於在前段時間，被法院判處16個月監禁。

據報道案發時，女兒只有5到7歲，如今已經32歲。為保護她的身份，法庭下令媒體不得公開被告的姓名。

根據受害人的證詞，其中一次發生在她身體不舒服、躺在客廳沙發睡覺時，父親趁機對她做出不當行為。另一次同樣發生在客廳，當時母親剛好經過，及時制止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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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院裁定成立是兩項罪名，但受害人表示，類似的事情其實遠不止兩次。她估計，自己小時候曾遭到父親這樣對待50到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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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為什麼最後法院只認定兩項？

原因其實很現實。刑事案件不是當事人說發生過多少次，就會全部成立，而是每一項都需要達到定罪所要求的證據標準。

由於事情已經過去20多年，很多細節已經很難找到客觀證據，加上年代久遠，不少情況已經無法進一步核實。所以最後，法院認定能夠達到定罪標準的是其中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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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解釋，當時的自己一直處於否認狀態，不願相信父親會傷害自己。後來即使慢慢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也因為覺得這件事「太羞恥」，始終沒有勇氣告訴別人。

直到2015年，一次家庭旅行中，她終於無法再忍受與父親待在同一個空間，當場情緒崩潰，隨後搬離家中。之後，她才正式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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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期間，辯方請求法官從輕發落，稱被告已經71歲，需要坐輪椅，還患有末期腎衰竭等多種疾病，希望能夠免於坐牢。

不過，法官並沒有接受這一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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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被告利用了父親的身份和孩子對自己的信任，受害人當時年紀幼小、毫無反抗能力，案件性質嚴重，也給受害人造成了長期心理創傷。

至於健康問題，法官表示，新加坡監獄具備完善的醫療系統，服刑期間可以繼續接受洗腎等治療，必要時也能轉送公立醫院，因此不足以成為免除刑罰的理由，真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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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處男子監禁16個月。他目前表示，將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

最後也想提醒所有家長。平時除了教孩子好好學習，更重要的是教他們保護自己。告訴孩子什麼樣的身體接觸是不合適的、遇到讓自己感到害怕或不舒服的事情，一定要第一時間告訴信任的大人。

也要讓孩子知道，無論對方是誰，即使是親戚、長輩，甚至是最親近的人，只要讓自己感到不舒服，都有權利拒絕，也有權利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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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突然變得沉默、害怕回家、抗拒接觸某個人，或出現明顯的情緒變化，家長也要多留意、多溝通，不要輕易忽視這些求救信號。希望每個孩子都能在安全、被尊重的環境中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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