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少女家中胡搞 男子監8年9個月鞭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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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0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男子在交友平台認識一名13歲少女後，自掏腰包讓少女搭私召車到他家胡搞，昨早承認法定強姦罪名，被判坐牢8年9個月，鞭打6下。

被告是28歲的陳家禾（譯音），面對4項包括法定強姦和性侵罪等控狀。他昨早承認其中一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受害者是一名少女，案發時13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導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

案情顯示，被告2023年5月通過交友平台Omegle認識受害者，兩人開始視訊聊天后，話題逐漸變得情色。

兩人之後到Telegram上聊天，並在同年6月和7月兩次約好見面胡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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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昨早被判坐牢8年9個月，鞭打6下。（取自《海峽時報》） 

受害者後來告知母親，說她3周前遭人強姦，母親於是在2023年7月10日報警。

受害者在接受調查時，透露自己與多名男子發生性關係，當中包括被告。

律師表示，被告案發時才25歲，保釋期間的這3年里沒有自暴自棄，也沒有重犯，完成學業後有份穩定的工作，賺錢幫補家用，一直到認罪之前才辭職。

律師也說被告有很高的改造潛能，家人與朋友昨早也出庭給予他精神上的鼓勵，希望法官判被告坐牢7年鞭打4下就好。

控方陳詞時則說，被告有3個讓法官一併考慮的控狀，控狀顯示被告兩次對同一名受害者做出多次性行為，顯示他一再犯罪，有必要加重刑罰，求法官判被告坐牢9年至9年半，鞭打6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