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案近30萬新幣！前造船廠經理被指收受巨額回扣，法院最終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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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6-1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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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一名男子此前被指控在2015至2017年擔任 Keppel FELS 造船廠經理期間，收受了近30萬新元（約23.4萬美元）的回扣，近日地區法院宣布其無罪釋放。

周三（6月17日），46歲的林偉倫（Alvin Lim Wee Lun）被判無罪，此前他面臨全部46項指控，被指與三家獲得 Keppel FELS 合同的供應商共謀，通過腐敗手段獲取利益。

在此之前的相關案件中，兩名男子——Rajavikraman Jayapandian 和 Goh Ngak Eng 已被定罪並處罰，他們承認參與了該腐敗計劃。

這兩名罪犯在林先生的審理過程中均作為控方的證人出庭。

最終的無罪判決源於證人 Rajavikraman 證詞的漏洞。地區法官 Eddy Tham 指出，該證人可能存在誣陷林先生的動機。

## 回扣是如何分配的？



Keppel FELS（現為 Seatrium 的一部分，名為 Seatrium New Energy）專注於造船和維修業務。

Rajavikraman 曾是 Keppel FELS 的助理造船廠經理，在案發時擔任旋轉離岸解決方案的項目總監。他在 Keppel FELS 工作13年期間與林先生結交，並於2013年離職。

Goh 則是 Megamarine Services 的董事，該公司從事氣動絞盤的製造與維修及設備貿易。

根據 Rajavikraman 和 Goh 承認的計劃，林先生將 Keppel FELS 的業務需求告知 Rajavikraman，後者再將信息傳達給 Goh，由 Goh 尋找能提供相關服務的供應商。隨後，Rajavikraman 將這些供應商推薦給林先生。

部分獲得 Keppel FELS 合同的供應商被要求在發票上虛報金額，虛報的差價由共謀者之間平分。

Rajavikraman 和 Goh 分別承認自己收到了 191,115.89 新元的回扣。

Rajavikraman 聲稱，林先生從中抽取了 15% 的份額。根據控方的計算，這筆金額高達 294,208.98 新元——甚至超過了 Rajavikraman 和 Goh 個人所得的金額。

控方還引用了林先生與 Rajavikraman 的 WhatsApp 聊天記錄，試圖證明他知曉該回扣計劃；同時指出林先生支付的汽車貸款證明其作為三個孩子的父親及唯一養家之人，其生活水平超出了其經濟能力。

## 辯方主張



然而，來自 Kalco Law 的辯護律師 Justin Ng 和 Ravinderpal Singh 辯稱，林先生僅從 Rajavikraman 處收到了約 4,000 新元，且他認為這只是朋友私下表達謝意的禮金。

律師主張：「該腐敗計劃涉及的是回扣而非賄賂。這意味著（Rajavikraman）可以在沒有（林先生）參與的情況下獨立實施該計劃。」

他們還指出，供應商代表均表示，即使同意參與該計劃，也無法保證一定能獲得 Keppel FELS 的訂單。

律師稱，林先生當時專注於履行其作為造船廠經理的新職責。

「在此期間，（林先生）將（Rajavikraman）視為前輩和導師，在面對新且具有挑戰性的項目時，經常尋求（Rajavikraman）推薦並跟進供應商。」

「（林先生）完全不知道（Rajavikraman）會背叛他的信任，與 Goh 共謀，利用與（林先生）的關係，為了自身和 Goh 的利益而私自從供應商處騙取回扣。」

辯方還強調，除了 Rajavikraman 之外，林先生要麼與控方證人（包括 Goh）沒有接觸，要麼接觸內容僅限於討論 Keppel FELS 的工作。因此，證人們無法確定他是否在知情的情況下收受回扣。

此外，辯方認為 Rajavikraman 有強烈的動機繼續指控林先生，以減輕自身的罪責和刑期。辯方特別指出，Rajavikraman 承認收受 191,115.89 新元並以此請求寬大處理，因為這個數額遠低於他指控林先生所得的份額。

## 證據矛盾，存在謊言動機



法官 Tham 認為，Rajavikraman 確實可能通過將林先生描繪成共謀者來誣陷對方。

法官指出，控方的案件主要依賴於 Rajavikraman 的證詞，因為他是唯一一個直接了解林先生所謂參與陰謀的證人。

但其證詞存在矛盾，例如關於林先生如何被招攬進該計劃的描述前後不一，以及該溝通是通過電話還是面對面進行的說法在變動。

法官認為，這些並非細微的矛盾，而是涉及林先生是否以及如何被捲入陰謀的核心問題。

法官還表示，Rajavikraman 關於向林先生遞交現金信封的描述在實質上存在矛盾，且未能給出令人滿意的解釋。

法官注意到，當 Rajavikraman 在林先生的審判中作證時，他正處於申請減輕監禁期限和 191,115.89 新元罰金的上訴過程中。

法官認為，維持林先生有罪對 Rajavikraman 來說是「自私的」行為，因為他的上訴仍在審理中，任何撤回證詞的行為都會對他不利。因此，其證詞必須被「審慎對待」。

相比之下，法官認為林先生「坦誠承認」收到過少量資金，這更符合從多年好友處收到隨意的謝禮，而非從腐敗計劃中獲利。

法官 Tham 還表示，他無法接受控方對 WhatsApp 消息和其他書面證據的解讀作為唯一解釋。

法官總結道，雖然相關情況可能引起懷疑，但控方未能排除合理懷疑，證明林先生知曉並參與了該腐敗計劃，且在主觀上有罪。 

在判決公布後，控方保留上訴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