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智能眼鏡拍攝引關注 法律如何判定行為是否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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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09-27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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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男子疑似戴著智能眼鏡，在瑪麗蒙地鐵站附近尾隨跟拍身穿校服的女學生，行徑被網民拍下。警方已就事件展開調查。

科技巨頭Meta也在（23日）推出了一款不帶攝像頭的智能眼鏡。

智能眼鏡是一種具備拍照、錄像、撥電等功能的可穿戴設備。隨著智能眼鏡陸續上市，隱私問題日益引發關注，人們也質疑未經許可拍攝的行為是否合法。

對此，亞洲新聞台CNA向法律界人士進一步了解。

在公共場所未經許可拍攝他人是否違法？ 

律師事務所Quahe Woo &amp; Palmer高級律師Joyce Khoo表示，在公共場合拍攝不一定違法。然而，如果拍攝行為帶有窺淫性質或侵犯了隱私，則可能構成違法。這樣的行為包括拍攝他人的私密部位（無論是否穿著衣服），偷拍對方沖涼、如廁等。

她補充，如果在公共場所拍攝的行為構成騷擾或跟蹤，或伴有其他違法行為（例如進入異性廁所），也可能犯法。

Invictus Law董事Cory Wong表示，可以根據拍攝者的行為來推斷意圖。如果在兩個或以上場合拍攝同一個人，或單次拍攝持續較長時間，則可能構成《防止騷擾法令》（POHA）所定義的跟蹤行為。

他說：「要爭辯帶有窺淫性質、持續或長時間的拍攝行為不帶惡意，相當困難。如果被拍者是未成年人，情況可能更嚴重。」

將視頻發布到網上會否違法？ 

Joyce Khoo表示，即使拍攝行為本身合法，若將相關視頻發布到網上，導致騷擾、誹謗或個人數據被濫用也可能構成違法。

她指出，根據《防止騷擾法令》，如果被拍者可從視頻中被認出，因此感到「騷擾、驚恐或困擾」，發布者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在《電影法令》下，傳播淫穢材料也可能違法。

Gloria James-Civetta &amp; Co律師Noelle Teoh則提到，法律並無規定未經允許拍下的人物面部必須進行模糊處理。然而，如果發布者是帶著製造騷擾、恐慌、痛苦或羞辱的意圖發布視頻，而被拍者又能被識別身份，將有可能導致被拍者的個人隱私被惡意揭露（doxxing）。

被拍者能如何尋求保護？ 

Cory Wong表示，現有的刑法條文足以制約非法使用智能眼鏡和其他可穿戴攝像設備的行為。利用此類科技逃避偵查或掩蓋犯罪行為，也一直被視為加重因素。

他表示，如果被拍者發現自己被拍，第一步應是通知有關當局或現場的保安人員。

他強調，拍攝者有權拒絕被拍者查看錄像的要求，但有關當局介入後情況則不同。當局有權展開調查，並扣押拍攝者的手機。如果拍攝者拒絕配合，則可能在法庭上構成不利證據。

Noelle Teoh則表示，無論使用什麼設備，針對偷窺、騷擾和數據保護等問題的現行法規都適用。

若有害視頻被發布到網上，被拍者或可依據《網際網路安全（援助與問責）法令》，向網絡安全委員會尋求幫助。在此法令下，當權者可下令移除有害內容，或限制對違規帳號的訪問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