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慣犯在剛剛結束針對一名14歲少女的性犯罪服刑僅兩個月後,便再次盯上了另一名同齡女孩。
這名39歲的男子在網上結識了該名青少年,隨後通過施壓,強迫她與自己及其朋友,以及後來的一名前同事進行「三人行」。
隨後,他開始在網上為「三人行」招募陌生人,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他安排該受害者與至少四名男子發生關係。
周一(9月14日),該男子承認了四項對未成年人進行性侵的指控、兩項根據《預防人口販運法》招募兒童進行性剝削的指控,以及一項對受害者造成傷害的指控。
另有14項類似指控將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根據法院為了保護受害者而下達的命令,本案涉及的所有當事人均不得透露姓名。其他涉案男子目前正在接受調查。
檢方將被告描述為一名「性掠奪者」,其犯罪記錄表明他對弱勢女孩構成了危險。
在檢方的敦促下,法院要求提交報告,以評估該男子是否適合採取「矯正訓練」(corrective training)和「預防性拘留」(preventive detention)作為量刑選項。
矯正訓練的期限為5至14年,而預防性拘留的監禁期為7至20年。
矯正訓練針對的是慣犯,旨在對其進行改造和行為糾正。預防性拘留則是更嚴厲的懲罰,將頑固的罪犯關押在監獄中以保護公眾。
通過手機應用結識受害者
犯罪發生時,該男子是一名清潔工,且已婚。他在2023年與妻子離婚,育有一子。
受害者是一名中學生,在犯罪發生時年齡在14至17歲之間。
2022年1月早些時候,受害者通過 Heymandi 手機應用結識了該男子,她下載該應用是為了交友,並告知了對方自己的年齡。
在男子的建議下,兩人於2022年1月10日首次見面。他要求擁抱和接吻,但女孩拒絕了,並匆匆回家以趕在宵禁前到達。
在接下來的幾周里,兩人繼續聊天,女孩開始將該男子視為男朋友,而他則稱她為女朋友。
本月晚些時候,在女孩放學後,兩人在某組屋的樓梯平台上第二次見面。
他強迫她觀看色情視頻,隨後兩人發生了性行為且未採取保護措施。檢方表示,該男子發起了這些行為,而女孩因為將其視為「男朋友」且對性好奇而同意了。
副檢察官 Chong Kee En 補充道:「在第一次性行為之後,受害者覺得他們的關係正式確立了。」
「被告向她透露,他實際上並沒有像之前告訴她的那樣離婚,而聲稱自己正處於離婚過程中。」
兩人繼續發生性關係,且該男子在所有接觸中均未使用保險套。
將性幻想強加於她
隨著女孩對該男子的感情加深,他開始糾纏她,要求她與他以及另一名男子進行「三人行」。
他此前曾與一名31歲的男性朋友分享過他的幻想,並與該朋友進行過三人行。這名朋友同樣已婚且有孩子。
女孩對這一要求感到不適並試圖拒絕,但在男子的堅持下最終妥協。然而,當他們到達朋友家時,她感到害怕,未能完成該行為。
Chong 先生表示:「在這次嘗試之後,被告繼續堅持要與受害者進行三人行。」
「被告通過告訴受害者她在浪費他的時間來讓她產生愧疚感,並威脅說如果她不參與三人行就與她分手。」
為了「挽救」這段關係,受害者屈服了他的要求。
從2022年到2024年,他安排該女孩與他及其朋友進行了大約五次「三人行」。這兩個男人會討論他們的經歷,並將與該女孩的接觸與與其他伴侶的接觸進行比較。
該男子還安排該女孩與他的一個前同事進行了兩次類似的接觸。
隨後,他開始通過陌生人來滿足其卑劣的幻想。
他在 Heymandi 和其他在線平台上創建個人資料,尋找陌生人進行此類接觸,同時還尋求通過讓女孩參與性行為來換取報酬。
在2023年至2024年期間,他將受害者作為娼妓,安排其與至少四名其他男子進行三人行。其中一些男子支付了100至150新加坡元(約78至113美元)不等的費用。
2025年中期,女孩結束了與該男子的關係並將其拉黑。當他發現她與其他男人說話時,他變得非常憤怒。
為了強行繼續關係,他在女孩居住的組屋樓下等待,並在2025年7月2日中午左右,在女孩走出底樓電梯時襲擊了她。
他連續拳打該青少年直到她倒地,直到一名女性介入並詢問受害者是否沒事才停止。
在路人離開後,他扯女孩的頭髮並拳打她的頭部。她受了傷,但沒有尋求醫療救治。
Chong 先生說:「為了安撫被告,受害者告訴他她會取消對他(手機)的拉黑,並允許他每周去學校接她。」
受害者將襲擊事件告訴了母親,並被帶到警察局報案。隨後,她揭露了在與該男子交往期間發生的一切。
該男子於2025年7月3日被捕。
被告此前曾強姦親妹妹
檢方告訴法院,被告在19歲時曾強姦過他11歲的妹妹,其妹妹患有邊緣智力障礙。
三年後,他又猥褻了她。他因這兩項罪名被判處兩年監禁。
在他30歲時,他又盯上了一名14歲女孩,該女孩的智力處於「極低」範圍。他因該罪行被判處22個月監禁。
「在上次刑期結束僅兩個月後,被告就開始了這次針對該受害者的系列犯罪,」Chong 先生說。
「就像上一個獵物一樣,被告在網上找到了這個受害者,然後利用她的天真進行剝削。」
鑒於其犯罪歷史,檢方要求提交矯正訓練和預防性拘留的適用性報告。
「這次系列犯罪所揭露的骯髒故事,僅能與被告此前犯罪記錄中所展現的骯髒歷史相媲美,」Chong 先生補充道。
在量刑陳述中,檢察官表示,如果不採取上述措施,被告將面臨10年的名義監禁期,這遠高於矯正訓練和預防性拘留的最低期限。
該男子通過視頻連結出庭,沒有聘請律師,他請求法院不要對他執行鞭刑,並對自己的罪行表示後悔。
他通過翻譯說:「我知道我對所犯的罪行負責。法官大人,我希望儘快被判刑。」
地方法官 Ong Luan Tze 將量刑日期推遲至11月18日。
因招募兒童進行剝削,該男子初犯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罰款最高10萬新加坡元,並可被鞭打最多六下。
因對16歲以下未成年人進行性侵,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因故意造成傷害,最高可被判處三年監禁或罰款最高5,000新加坡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