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降低數碼服務大範圍中斷的風險,政府計劃將大型數據中心和雲端服務商納入新的執照監管制度,全面提升國家數碼經濟的安全韌性和災後恢復能力。達到一定規模的數據中心運營商也須申請執照,確保中心符合環保要求。
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高級政務部長陳傑豪在國會提出數碼基礎設施法案二讀時說,受監管業者必需向資媒局申請大型數碼基礎設施執照,落實安全風險管理措施,並制定業務持續性和災後恢復計劃。一旦發生指定的網絡安全事故或服務中斷,持牌業者須向資媒局通報。
陳傑豪表示,「我們的目標並非制定最嚴苛的規定,而是確立行之有效,切合實際且具備長期可持續性的要求。我們應著眼於當前切實可行且有意義的措施,而不是等到所有技術路徑完全成熟後才行動。」
陳傑豪說,關鍵信息技術負載達到至少10兆瓦的數據中心和雲端數據中心,以及提供基礎設施服務或平台服務,並在過去三年從新加坡用戶平均取得至少1億元年收入的雲端服務業者,都將納入監管範圍。
關鍵信息技術負載達到至少3兆瓦的數據中心運營商也須申請執照。
他說,「我們趁早建立制度,讓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把好關,先定下清晰的基本標準,再隨著科技發展和風險變化,逐步提高標準。」
國會目前還在辯論這項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