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女弒父爭產案 死者家屬以喪失權利規則 申請禁養女繼承遺產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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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6-10-11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訊）養女弒父爭產案，《新明日報》獨家取得宣誓書，指涉案的四房式組屋單位目前市值約65萬元，而死者姐姐是以普通法喪失權利規則，指涉案養女不應從自身的犯罪行為中獲利，已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無權繼承死者遺產，包括該組屋。

2022年11月3日，35歲的陳秋燕（音譯）因擔心養父不把房子留給自己，在盛港住家砍死67歲的養父陳亞邦（音譯），最終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年。她隨後向高庭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新明日報》此前獨家報道，死者陳亞邦的二姐陳亞和（80歲）與兄弟姐妹共7人商討後，決定由陳亞和代表入稟法院，申請禁止陳秋燕繼承養父的所有財產，包括她極力想保住的盛港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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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秋燕（後排右邊）為房子產權殺死養父陳亞邦（前排）。 

根據《新明日報》取得的宣誓書，陳亞和是以普通法喪失權利規則，申請宣告陳秋燕無權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獲取死者的利益，無論該利益是基於無遺囑繼承、遺囑處分、受益人提名、保險單或其他方式。

宣誓書內容顯示，陳亞邦夫婦生前無親生子女，於1992年領養了尚在襁褓中的陳秋燕。雖然陳亞邦夫婦均已離世且未能找到領養文件，但陳亞邦生前曾多次表明，他是通過合法途徑領養陳秋燕的。

陳亞邦的主要遺產為位於盛港的四房式組屋，目前轉售價格約65萬元。

由於陳秋燕是其唯一的合法子女，陳亞邦又未立下遺囑，若非她殺害陳亞邦，按常理她將是第一順位遺產繼承人。

如今，陳秋燕並未因精神狀況免罪，而且已被判罪名成立，必須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普通法喪失權利規則，她不該從自身的罪行中獲利。

新加坡首起申請案例 

死者姐姐陳亞和的代表律師為 Wong &amp; Wong LLC律師事務所的王捷。他接受訪問時指出，相信這是新加坡首起提出上述申請的案例。

一般而言，民事訴訟展開後，訴訟文件須送達另一方。對方若要抗辯，可按規定提交回應及相關證據，由法院審閱材料，聽取雙方或代表律師的陳詞後作出裁決。若法院認為有必要，可下令安排陳秋燕在羈押下出庭。

根據法庭網站記錄，陳秋燕目前尚未聘請代表律師處理這項民事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