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有情駕駛致妻死兒傷 免坐牢

2018/06/15   •   5998閱
38歲男子因超速駕駛釀成致命車禍,妻子不幸喪命,三個兒子也受傷。法官考慮到被告承受的巨大痛苦,並未判刑,但判處罰款及吊銷駕照。案件涉及超速、未使用兒童椅等違規,凸顯了安全駕駛的重要性。

法外有情! 38歲男子去年在父親節當天,駕休旅車載一家五口外,不料超速駕車,沒控制好汽車,導致汽車失控滑溜,釀成車禍。

他的妻子當場身亡,他與三個兒子受傷。法官說,死者是他的妻子,傷者是他的兒子,他承受很大痛苦,因此沒有判他坐牢,判處罰款1萬2000新元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這起一死四傷的車禍,發生在去年6月18日下午1時左右,地點是實里達快速公路朝武吉知馬快速公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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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的被告英冠明承認七項控狀,包括疏忽駕駛導致妻子喪命和三個兒子受傷,以及沒讓三個兒子使用兒童椅。

法官下判時形容這是一起不幸和悲慘車禍,但法官說,法律是法律,法庭須依法懲治。

法官說,車禍死者是被告的妻子,傷者是他的兒子。被告承受很大痛苦,控方並沒有要被告坐牢,他因此不會判監刑。

被告是一名電工,他是自雇者。事發時,妻子梁燕莉(38歲)和兩個分別七歲和四歲的兒子坐后座,大兒子(10歲)坐前座。

事發時,被告駕駛休旅車在上述路段行駛。當時汽車在最右邊第三條車道,前方有一輛黑色汽車。

後來,兩輛汽車緩慢左轉,黑色汽車剎車,被告跟著剎車,並駛入中間車道,沒想汽車失控滑溜,差點撞到在第三條車道行駛的摩哆,然後撞向左邊的防護欄。

猛烈的撞擊力,導致汽車旋轉,結果梁燕莉和小兒子從車窗拋出車外,墜落馬路。梁燕莉身受重傷,當場喪命。被告和三個兒子過後被送入醫院。

事發前,被告超速駕駛,而且三個兒子並沒有使用兒童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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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車速分析結果顯示,車禍發生前,被告在實里達快速公路的車速估計每小時108到109公里。有關路段車速限制80公里,被告當時超速。

此外,根據公路交通條例,身高不超過1.35公尺的孩童乘車時須使用安全椅。被告的三個兒子身高不超過1.35米,車上卻沒有兒童椅。

新聞消息來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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