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所得稅法：貿易收入par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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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5-22
Source: 獅城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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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加坡所得稅法對專業（Profession）和職業（Vocation）的徵稅總原則**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第 10（a）條的規定，來自新加坡的或在新加坡收到的來自新加坡境外的任何從貿易、商業、**專業**或**職業**取得收入應被納稅。「專業」 和 「職業」 在《所得稅法》中沒有明確定義，有必要參考判例法來指導解釋。

02

**專業和職業的區別**

職業幾乎總是帶有某種體力勞動的含義（管道工，木匠，電工，機械師等）。相比之下，「專業」意味著某種白領工作（從歷史上看，這種對比要強得多，但是今天，任何類型的「知識工人」，包括做文員，都被認為是「專業」）。

職業通常是一項需要通過經驗或培訓獲得的特定技能的工作，但不一定依賴於大學學位。其中包括管道，電工，機械師等。

專業可以是上述之一，但通常指需要接受大學/大學培訓的醫生，律師，護士或其他熟練工人。

儘管專業和職業都表示個人謀生的一種方式，但專業比職業更廣泛。專業是指人們選擇的職業，需要接受廣泛的培訓並獲得特殊技能才能勝任該職業。專業需要訓練和資格，而職業是個人從事特定職業的先天能力。

03

**什麼是專業 (Profession)?**

「專業」包括一種需要智力技能的職業，或者是由人的智力技能控制的任何手工技能。請注意，「專業」不同於「就業」(Employment)，前者通常通過合同提供服務( Contract for service)，而後者通常通過服務合同 (Contract of service)提供。此外，與後者不同，前者通常涉及一系列或連續的約定。

**3.1 專業(Profession)和就業(Employment)的區別**

要區分「職業」和「就業」，除其他外，必須考慮下列因素:(i)對工作方式的控制程度;(ii)該人士是否提供自己的工具或雇用自己的助手;(iii)承擔的財務風險程度，包括因管理不善而承受的損失;(iv)所承擔責任的程度;(五)是否存在僱傭關係。

「專業」的例子包括雕刻家、外科醫生、記者、拍賣師、律師、會計師、稅務顧問等。

**3.2 專業 (Profession)和就業 (Employment)的稅收待遇差異**

稅收待遇差異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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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 「職業」 （Vocation）**

「職業」類似於「使命」，是一個人度過一生的方式。

一個劇作家(見Billam v Griffith (1941) 23 TC 757)，一個賽馬線人(見Graham v Arnott (1941) 24 TC 157)，和一個騎師(見Wing v O』connell \[1927\] IR 84)都被認為在從事職業。

與從事「貿易」、「商業」或「專業」中獲得收入的納稅人不同，從「職業」中獲得收入的納稅人通常不享有資本津貼(即廠房和機械的資本津貼)和《經濟擴張激勵(所得稅減免)法》規定的各種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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