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排跑腿運毒入獅城 大馬男共謀販毒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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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5-16
Source: 獅城新聞

（新加坡16日訊）大馬男子安排兩名跑腿，從馬來西亞開車運毒到新加坡，雖然男子沒參與實際運毒工作，但法官指男子是主謀，共謀販毒罪名成立，判他死刑。

被告普尼丹兒面對一項觸犯濫用毒品法令的控狀，指他與兩名跑腿山姆根和莫哈末蘇菲共謀走私不少過28.5克的醋嗎啡（海洛因的違禁成分）。

據高庭判詞顯示，山姆根在2011年10月28日開車進入新加坡，到虎豹別墅的巴士站載莫哈末蘇菲到班丹花園一帶的組屋區，將裝有毒品的包包放在樓梯間，兩人不久後便遭中央肅毒局人員逮捕。

山姆根在接受調查時，指被告是案件主謀。查案人員在2014年2月25日向被告發出逮捕令，被告於2016年1月16日在馬來西亞被逮捕，21日被引渡新加坡，被告被控上庭時不認罪。

跑腿在供證時說，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安排他們3人在西海岸的一間快餐店見面，以交代28日運毒事宜。被告還在運毒前一晚，將車子交給山姆根，並打電話交代山姆根記得與莫哈末蘇菲會合。

被告否認所指，並稱自己根本不認識這兩名跑腿。被告承認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確實有進入新加坡，但他只是替僱主來新收債。被告也說他在運毒前一天在吉打州居林慶祝屠妖節，不可能將車子交給山姆根。

法官昨天作出裁決，指跑腿手機里有與被告的通話記錄，被告不可能不認識他們。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來新逗留5小時又15分鐘，有充足的時間去收債並與跑腿見面。法官最後判被告罪名成立，需接受死刑。

山姆根因有協助警方調查，得以逃過死刑，判終身監禁鞭打15下，莫哈默蘇非則被判死刑。（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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