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幾年在前線救火救災，讓我懂了這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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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0-02-17
Source: 獅城新聞

這兩三周觀察疫情和抗疫措施，不禁想起當年在消防隊的經歷。

1994年，大學畢業之後不久，我進了民防部隊，成了尉官學員。

尉官課程為期九個月，學的主要是三個課題——消防（防火與救火）、公共危機管理（天災人禍如墜機、塌樓、危化品事故、恐怖襲擊、心理危機管理等）、民事防衛（備戰，如戰略儲糧、防空演習、心理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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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在新加坡民防學校學消防滑杆。

從尉官課程畢業之後，我在民防部隊任職了四五年時間，歷任前線消防隊的小隊長、中隊長（新馬稱為「XX消防局局長「）、新聞主任兼發言人。

這四五年的時間裡，我學到了很多東西。在前線救火救災的時候，看在眼裡的災情，浮現在腦里的甲方案乙方案，分秒必爭，決策就在幾秒鐘內，腎上腺素飆升，異常興奮，不知疲憊，往往是換班人馬到了，從救火前線退下來之後，脫掉防護服，在新加坡30度的氣溫下猛然發抖。有這麼幾次是夜裡救火，從火場撤離之後，我坐上自己的車，一直發抖，把車上冷氣關掉還不夠，得轉到暖氣供應，兩三分鐘之後才緩過氣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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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前線指揮的身份參加某消防演習，背景是區級指揮所。

在火場和災場，我們看到的、經歷的很多事，是一般人沒機會經歷，也因此沒機會在現實中認真思考過的。如果我沒有那段經歷，我肯定也沒有那種體會。

在開始談經歷之前，先提一個根本的概念——資源有限。

無論做什麼事，資源一定是有限的。小隊長有小隊的資源，搞不定了，響應升級，局長接手指揮。局長有局長的資源，搞不定了，響應升級，消防區長接手指揮。區長有區長的資源，搞不定了，響應升級，民防總部接手指揮。民防總部有整個民防部隊的資源，搞不定了，內政部接手指揮。內政部有國家資源，搞不定了，就搞不定了。即便外國給你派特遣拯救隊什麼的，也終究不是無限資源。

所以，任何指揮官第一個要存在心裡的概念是，資源有限。

資源有限，但仍要救火救災，因此，就要分輕重緩急。

重的、急的，優先做。輕的，緩的，最後做。至於重的、緩的，和輕的、急的，哪個優先哪個押後，要看當時手頭上的資源和戰術。能與手頭上的資源和戰術匹配的就先做。

然後進入現實問題：一棟普通住宅樓著火了，一戶房裡有兩個人，另一戶有五個人，你先救誰？

別告訴我「我所有人全都救」。這個答案三歲小孩都給得出來。

先救五個人的，因為人多。是嗎？

可是現實偏偏不會那麼簡單。現實會存在很多變量——這些變量逼你只能選擇先救誰。而且，由於掌握的信息有限而且瞬息萬變，很可能這分鐘做出的正確決定，五分鐘後出現了新情況，使得你的決定變得很SB。

例如，你決定先救五個人，你架好梯子，剛爬到八人的那一戶，剛要救人時，它爆炸了，原來它存有危化品。五個人全沒了，爬上去的兩個消防員摔死，梯子摔壞。你手中再也沒有人力物力去救那兩個人。於是，響應升級。但是，在新的資源抵達之前，那兩個人在你面前燒死了。

本來是可以兩全的方案，到頭來一敗塗地。

你「先救五個人「的決策有錯嗎？

錯，因為你當時不知道五個人的那戶有危化品。

沒錯，因為你當時無從知道普通住宅樓存有危化品。

但是，鍵盤俠不會放過你。幸好我在消防前線那會兒還沒鍵盤俠。

當年民防部隊的一個指導思想是：在任何時間可以處理兩個重大災難。這個指導思想有兩層意思：1. 所有資源必須按「同時處理兩個重大災難「來配置，2. 在處理一個重大災難的同時，必須時刻記住你手頭上的資源不能「不惜一切代價」投入。

當然，如果情況惡化到連第一個重大災難都無法應付的時候，你的第二套資源也得拿出來。

當你把決定動用第二套資源時，你已經知道手中沒有牌了，連方塊三都沒有。

因此，不到萬不得已的時候，不能孤注一擲。

說易行難。

什麼是「萬不得已」？你怎麼知道已經萬不得已？你又怎麼知道還沒到萬不得已？

現在孤注一擲，萬一再冒出災難怎麼應付？現在不孤注一擲，將來連孤注一擲的機會都沒有。

各種天人交戰。

所以科學決策很重要。但是，還是繞不過這個怪圈——憑什麼甲方案就是科學決策？乙方案為何不是科學決策？

專家，各有看法，有些看法還不相容；各層參謀和領導，也各有主張，有些主張還不相容。圍觀群眾和災民更有各種看法和主張，更互相不相容。

所以，最後還是落到一個點上——對決策者的信任。

任何方案都有風險，都有得失。世間不存在萬全的方案。所以，決策者必須預測、評估風險，權衡利弊後，勇敢承擔起值得承擔的風險。如果有萬全的方案，事態不會惡化如此。既然有風險，有得失，如何衡量風險，如何判定得失，因人而異。既然因人而異，肯定就有爭議。越大的事，爭議越大。連中午去哪裡吃麻辣燙還是海底撈還是蓋澆飯都能有爭議，何況災難應急？

缺乏對決策者的信任，或決策者威望不足，或決策者寬嚴皆失，指揮無力，戰役必定一塌糊塗。

1961年新加坡貧民窟河水山大火，就有村民從消防員手中搶過水龍，去撲快燒到自己鋅板屋的火頭。更有村民急著搶救自己家裡本來就不多的財產，堵住了消防車進場施救的小路。為什麼？因為不信任消防隊。

緊急時刻，有多少人能讓消防員在自己身邊灌救鄰居的房子，而眼睜睜看著自己的房屋被焚毀？有多少人會聽「要錢不要命啊「的勸，不衝進焚燒的房子裡取回自己的終身積蓄？

不是他們「要錢不要命」，而是他們認為自己沖得進去，也沖得出來；也有可能是他們認為失去一切還不如被火燒死，比如衝進去救父母、救孩子，甚至是救一個對自己來說意義極其重大的東西，哪怕這東西對外人來說是渺小得不可思議。

救火還有一個萬不得已的辦法，就是隔離帶滅火，也有人叫「防火障「。以棚區為例，一大片棚區失火，火勢蔓延，消防隊完全無力直接撲滅。一個壯士斷腕的辦法就是在火場前方或周圍把一部分棚區緊急拆除，讓火燒不過來，形成防火線，那麼後面的棚區就安全了。

這個做法當然可以滅火。但….. 如果你家不巧就在被選中的緊急拆除棚區中，你會怎樣？

有些人會跟消防隊拚命。

因此火場和災場才需要警察維持秩序。

因此消防法才賦予消防隊在救災時有移除、徵用、破壞財產的權力。

救災，從來都是考慮大局。

我們在民防學校學習滅火時，都是模擬工業廠房、住宅、酒店大火。負責指揮的學員一下車就是命令：「這裡給我兩條水龍，那裡給我架起5米梯子，跟我沖！」

然後就是紅紅火火的大幹起來。

畢業之後，派到前線。有一次，一個老隊長跟我們聊天，他說，年輕的時候，有家香燭店（也就是儲存、擺賣各種蠟燭、香、金銀紙、各種紙紮的祭品的店鋪）著火。火頭不小，他帶隊滅火，照樣命令帶著兩條水龍往裡沖。

大火滅了之後，為了防止死灰復燃，留下一條水龍繼續噴水。四處噴水。包括還沒被火直接燒到，但是被輻射烤得炙熱隨時能起火的各種紙品。

事後，店主哭喪著臉跟他說，店裡毀於火燒的損失，大概也就跟毀於水泡差不多。消防術語把這個叫water damage，中文好像叫「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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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來源：網絡）

火燒成灰的，他沒辦法，但眼睜睜看著水泡成糊的，心更疼。

過，猶不及。

所以，在消防隊，我們很注意是否反應過度。我們必須提醒自己，我們存在的目的不是滅火，目的是減少損失，滅火只是手段。不要本末倒置。

但消防隊很容易過度反應，尤其是新人指揮官。因為火場眾目睽睽，前線人員有種壓力，好像非得大幹一場不可，否則會被罵不作為或少作為。

曾經有老隊長說過，住宅樓三樓單位著火，專業消防人員都知道得帶水龍衝進去撲，在地面用水龍往窗口裡射作用甚微。但還是得做。為什麼？因為很多人圍觀，包括屋主。圍觀的人需要看到你在用力幹活。

帶水龍在樓里滅火，消防術語叫進攻（aggressive firefighting）或內攻，很有效，必須做，但沒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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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新加坡民防部隊）

拿水龍從樓下射，消防術語叫防禦性滅火（defensive firefighting），主要是防止火勢蔓延的，在有限的住宅樓火災中作用甚小，但圍觀群眾認為有用，甚至會因為這條水龍的出水而歡呼鼓掌，為了避免「眾怒「，所以也必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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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禦性滅火（圖片來自網絡）

所以，不要過度反應。

最後，還有一個重要概念是代價。

凡事皆有代價。所謂「不惜一切代價」，其實往往已經把代價限定好了。「二營長，不惜一切代價，把這山頭給老子拿下，部隊打光了老子給你補充，恢復你番號」——聽到這句話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一切代價」等於你這個二營，如果二營打光了，是否繼續投入別的代價那就另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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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網絡）

救火救災也一樣。前面說了，救火救災的目的是什麼？是減少生命和財產的損失。既然目的是減少損失，那麼就得考慮投入的代價。

2004年11月，地鐵環線尼誥大道站地下工地坍塌，管工王耀標本來有充足的時間逃出，但他卻跑回隧道，大聲喊叫其他人逃命。結果，自己被困30米深地底，坍塌的鋼架狼藉，水淹數米。民防部隊在地底深處搜尋三天之後，仍找不到王耀標。由於連日大雨，現場坍塌結構極其不穩，很可能進一步坍塌。如果進一步坍塌，不但搭上施救人員的性命，也要影響附近高樓的建築結構安全，唯有迅速用混凝土填充，防止巨大窟洞再次坍塌。

為了人道主義施救，是否要冒這麼大風險搭上更多人命？很殘忍。但這就是現實。

防火也一樣。人人都知道高樓有各種防火系統，包括自動警報系統、自動洒水系統、自動防火簾、防火門、逃生樓梯、逃生樓層、逃生燈、滅火器，還有每個房間不得超過xx的逃生距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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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網絡

防火系統是不是越多越好？從安全角度說，肯定是，恨不得每隔一米就設置個自動洒水淋頭，恨不得每扇門都是1小時以上擋火規格，恨不得住宅樓也裝自動洒水系統。但是，從建築成本和維護成本考慮，就得平衡了。再說了，即便願意為防火投下遠超平常的巨資，每棟建築的空間是有限的，把防火做到極至了，留給其他重要系統如通訊、空調、高低壓電的空間就不足了。所以還是那句話，平衡。

消防員的自我防護，也有代價。我們都知道，消防員要戴頭盔，穿消防衣，手套、安全靴，還有呼吸配備，甚至有時還得全身防護服。但，防護講究的是適度防護，不是最高防護。為什麼呢？防護等級越高，行動和通訊越不方便。因此，消防員進入火場的核心區肯定要戴呼吸配備，否則一口高溫空氣吸進去，咽喉馬上燒壞，馬上腫脹，窒息而亡。如果是危化品處理，還得全身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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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身在前線指揮所，或是滅火之後在現場做起火原因調查，儘管也有氣味甚至微量有毒氣體，但肯定不必戴上面罩，因為太費力氣。有害物質的濃度是高是低，對消防人員選擇穿戴什麼級別的防護裝備，十分重要。 在消防隊五年多，我看到的、學到的很多，但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這幾個——資源有限、科學決策、考慮大局、權衡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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